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行界篇外—— 要有光(8)

2023-05-30 13:46 作者:防了一下  | 我要投稿

辩才天:

队……队长……你怎么了?

大势至:

你这家伙……跟我们开什么玩笑?

辩才天:

阿至!你看屏幕上……


大势至看向屏幕,那些庞杂的数据映入眼中。

辩才天:

这些数据是……全新的意识体……

队长她……


大势至狠狠地盯着不动尊,双手抓向她的肩膀。

大势至:

都什么时候了,还跟我们开玩笑?

你觉得这样很好玩吗?!


淡淡的光芒亮起,大势至的手还没有碰到不动尊时,便被一股强大的力量弹开。

不动尊:

数据库。防卫。程序。不可。侵犯。

大势至:

喜欢演戏是吧……好,好……

辩才天:

阿至……你别这样。

那些参数,我检查了几遍,没有错……

队长的记忆数据,没了……全都没了……


大势至的身体止不住微微颤抖,喉管中发出一声怪异的笑声。

大战后的疲惫感涌来,她再也不顾忌自己的姿态,颓然地靠在了墙上。

通讯在终端内自动连接,老人的身影,出现在她们面前。

大司士:

我想,你会想跟我谈谈。


砰——

沉闷的声音在房间中回荡。

大势至的拳头砸在金属墙壁上,留下一道凹陷下去的痕迹。

大势至:

这就是……你们说的修复?!

为什么这么对她!!为什么这么对我们!!

大司士:

身为心武卫,急躁的性格并不是一件好事。

冷静一些。

大势至:

我们签有协议……你们没有权利,把她弄成这副样子……


大司士揉了揉自己花白的鬓角,轻声叹了一口气。

大司士:

谁也无法预料这样一场意外。

不动尊的急救方案,是由太一主脑下令,壹研所专门立项研发。

要救她,只有这一个办法。

大势至:

所以,那些话都是骗我的……

她早就死了,是吗?

大司士:

不,孩子。她没有死,她就站在你的面前。

记忆的继承,不是意识继承的全部。某些事情的改变,并不能决定什么。

至于这种变化对你们带来的伤害,我代表司部,向你们表达歉意。


大势至颓然闭上了眼。

大司士:

不动尊身上肩负的使命,和你们不一样。她要承受的事情,也会比你们更多。

虽然你们不会这样觉得,但对于七院而言,这也算因祸得福。

大势至:

好一个因祸得福……

大司士:

我理解你们的情感。我从来,是将你们当作正常的人来看待。

但,即使是人,也需要做出某些牺牲。无论是你们还是我,都一样。

今天之后,不动尊,会在数据库里常驻。

她现在的状态,已经无法长期担任队长的工作。

而你,大势至,将长期代理菩萨蛮小队的队长职位。

队长的位置,你已经申请过多次。恭喜你。

大势至:

属于我的位置,我会靠自己争取下来。

这样的方式……我不接受!

大司士:

这不是权利,而是责任。

菩萨蛮,是不动尊交到你手上的。你必须接受。

大势至:

谁**稀罕当这个破队长!

大司士先生,算我求你,能不能再想想办法……

大司士:

我会给你一些时间接受。

好好想想吧,孩子。


大势至看着消失的人像,缓缓向后靠在墙壁上。

……

核心区域外平台。

不动尊站在护栏旁边,透过透明墙壁,俯视着遥远的地面。

听到大势至的脚步声,她微微侧过头。

眼神仍然没有任何的波澜,如同一潭死水。

不动尊:

我。听到。

大势至:

废话,我跟大司士先生吼得那么大声。你现在一身的好家伙,当然能听到。

不动尊:

队长。好。

大势至:

……真是**的别扭……

我说,那些事情,你真的……一点都想不起来了?


不动尊毫不犹豫地摇了摇头,然后继续向外望去。

大势至自嘲地笑了笑,顺着她的视线往下去,看到那些密密麻麻的建筑,

那些被战争之火侵蚀后的焦黑痕迹,还有那些蚂蚁般来来往往的人群、或稀疏或密集的人群。

时间已晚,巨大的人造太阳,在城市的边缘勾勒出一道锋利的轮廓,

那些自动感应的灯光,尚未发出它们第一缕沉默的光亮。

整个七院,陷入到静谧、昏沉的暮色之中。

不动尊:

这里。要有。光。


她侧过身,望着大势至。

不动尊:

我们。就是。光。


不动尊面无表情,但十分认真地盯着大势至颓唐如废墟般的身躯,

和身躯后面,那个失去了光芒、破烂不堪的金轮。

不动尊:

再见,灯泡。


突然间,大势至有一种强烈的预感。

她似乎看到,不动尊的嘴角会在下一刻忍不住翘起,为她又一次成功的恶作剧而开怀大笑,

眼睛里,还会闪烁着得逞时的可恶光点。

她猛然抬起头,只看到那道泛不起一丝波澜的、失焦的眼睛。

不动尊的背影远去。

大势至的嘴角,缓慢地,扬起一个微弱的弧度。

她厌弃自己的笑容,但今天,还是算了吧。

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不就是当队长嘛。

大势至:

滚吧。在里面好好躺着,别老是出来跟我抢风头。


不动尊的身影,以精确的速度离她而去。她闭上了眼。

大势至:

再见……哑巴。


行界篇外—— 要有光(8)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