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金额不到1014元这家药企却被罚上百万元,只因产品有异常

12月9日下午,福州鼓楼法院对一起涉中药饮片行政处罚诉讼案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据悉,该处罚案也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全国首例适用该法的规定对中药饮片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情况一起来看节目。
销售伪劣中药饮片药企被罚款高达111万元
这起案件是原告福建某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处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原来,在2019年1月22日,原告福建某医药有限公司从生产厂家安徽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一批“瓜蒌”中药饮片,而后在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2月30日间,将案涉药品分别销售给包括永泰等地门诊部在内的203家涉药单位。2019年9月26日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中发现异常并送检,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在调查后,对于原告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吴晓曦
这个案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修订之后,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全国)首例行政处罚案件。
本案的案涉处罚金额高达111万元,其中对于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的,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按照新施行的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原告处以了110万元的罚款,而其销售的货值金额不到1014元。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我们越来越重视公众的生命健康权,那么基于这样的一个背景,我们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它在修法的理念方面,跟之前法律对比起来,可以说有了很大的立法理念的转变。
鼓楼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福州鼓楼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通过这样的判决,可以向世人宣示或者昭示这样的一个情况,也就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提高了对于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这样的判决足以让很多违法者望风而跑。
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希望这样的判决,能给其他药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引导其诚信自律。
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吴晓曦
中医也好,中药也好,是我们中国的国之瑰宝,就需要我们共同去爱护的,那这里的爱护,也要用严的标准来进行爱护,既是严,也是爱,只有在严格地执行药品的管理规范,才能够给这个我们中药以及中医有更好的一个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