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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视频被侵权反被诉讼?

2019-09-08 12:57 作者:ColorCard  | 我要投稿

事情是这样的:

我同学发了我一个动漫社的宣传视频,我看了一下,感觉做得有点差。随即,我便模仿苹果公司2016年的发布会的107秒快闪视频的创意同样也制作了一个宣传视频,这个宣传视频我起先做了七秒的一个视频,我随即给这个视频发布在了QQ空间里。

本着做都做了就做的道理,这个的快闪视频我预期制作37秒,而且准备到动漫社去投稿。在做完第一版视频后(7s版本),随即到在QQ上联系动漫社人员,但是过了一天,并没有人理我。

于是,我决定让我的同学去联系一下动漫社人员(她是动漫社的),于是我给这个8s的视频传给我的同学,我同学传给了动漫社的前部长。联系之后,前部长早已不管动漫社的事情,期间我将这个7s视频制作延伸到了20秒,我便要我同学去找其他人员,后继便渺无音讯。

时隔一周,这个视频被用做宣传视频,并且在初中教学楼播放(高中并不清楚)并宣称为社长制作(在后继了解到社长并不知情,为宣传部失责),且并未通知本人和委托同学。

我和委托同学都是以询问的方式询问社团是否可以投稿,但未做出投稿或授权的决定,且联系的社团人员表示并不归他管理,联系其他社团人员,并没有人理会。

我委托同学与社团人员的交谈(7s视频)
后继联系,寻找其他人员无果(名字已打码)

在此次投稿中我们没有达成任何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后继也再无人员联系我或我的同学,以此可以证明这次投稿并没有成功,社团也无权使用我的视频进行招新。

对于此次侵权,我去和他们社长交涉。

就是现在,正戏就开始了。

经过一些交谈后,社长开始发布他独特的见解。他说他要放弃凝秀招生,这样就不算侵权,或拿去宣传。

然后,我心想:都不招生了,也就算了吧,我便同意了他说的话。

社长言论,放弃招新,不算侵权

过了一会而,社长又说了一句,既然没有宣传和侵权,那就属于我诽谤?

我:??????我做的视频你拿去用你还告我?我饶了你还想得寸进尺?

不实?哪里不实?难道还真以为收回出就不算侵权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社团给予我补偿或道歉是合理的。

在侵权法中责任平分的只有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但是这是社团明显有错在身,且我散布舆论维护正当权益,并无不实言论。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
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外,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毕竟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照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因此本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公平分担损失的情况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不能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民事活动,因此不能认为他们的行为有过错,当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分担损失。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
(3)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
(4)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
(5)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
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是侵权法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特别规定,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
1.与过错责任的区别:(1)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而公平分担行为人并没有过错。(2)承担过错责任以填补受害人全部损失为原则,公平分担只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受害人以补偿。
2.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1)无过错责任不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其适用以法律的特殊规定为根据。也就是说,承担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而公平分担,行为人没有过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2)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而公平分担只是原则规定适用条件,没有具体界定所适用的案件类型。(3)承担无过错责任,有的是填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有的法律规定了最高责任限额。公平分担只是分担损失的一部分,没有最高额限制。
公平分担适用于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情况。如果损害由受害人过错造成,应当由其自己负责;如果由行为人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应当由行为人或者第三人负责;如果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应当根据他们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分配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有过错责任人,都不适用本条规定。

然后对照以上聊天记录,可以知道全部由我制作,他所谓的“妍姐”并没有进行剪辑等其他工作,我委托同学发给她,但是她并没有任何表态,且说明不归他管。

我从未在任何网站公开发布我的视频,而且使用华樱动漫社未进行盈利目的,只供个人研究和探讨,且华樱动漫社只是个代名词,改成任何文字(xx动漫社),此视频还是没有实质上的变化,适当引用并不构成侵权,理解为获取利益是否过于牵强?

社长言论
社长言论

即使如此,直接放法规,我并没有给予任何人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

著作权第一章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关于社长不实言论,对比最上方聊天记录,都有提及是我做的

需要工程视频的请去知乎查看

https://zhuanlan.zhihu.com/p/81635158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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