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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做好这件事,公司11年的财务,差点被开除!

2021-10-12 16:55 作者:柳哲企管  | 我要投稿

作为公司资历最老的财务之一,老张已经在公司做了11年的财务,虽然日常工作一直没有什么特别的亮点,但是其细心周到的工作态度,却一直让老板喜欢。


谁曾想,就在这家已经服务了11年的公司,今年老张却差点被老板开除。


背景


2010年,老张入职了一家小公司,本以为这会是她众多工作中又一个不起眼的小公司,却没想到,这家公司借助互联网优势在5年的时间里,不仅完全实现了盈利,成为行业里小有名气的企业,更有多余的闲钱做企业投资。


2016年,公司以1000万人民币投资了一家智能家居公司,占该公司股本总额的70%,几年下来,得到公司投资的智能家居公司实现利润500万元,而该公司决定保留盈余暂不分配。


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决定将其拥有智能家居公司的70%股权转让外售,售价为人民币1210万。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老张认为这仅是一个简单的股权转让活动,可以直接转让该股权。获得1210-1000-0.7=209.3万元的毛利润,除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9.3×25%=52.325万,此次共获得净利润156.975万元。


但是没想到,公司新来的高级财务却因为一个细节,转让净利润,竟比老张算出来的结果多赚22.575万元。



高级财务


高级财务认为,在股权转移半年前先将智能家居公司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这样就直接获得利润105万元,而这105万则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减去利润后股权转让价设定为1100万元,则公司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即为1100-1000-0.6=99.4万元,那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只有99.4×25%=24.85万元,税后净利润为105+(99.4-24.85)=179.55万元,就比直接转让多赚22.575万元。


通过两种方式的对比,老张的方式虽然简单,却更单向思维,可以说将直接导致公司亏损20余万,也让心高气傲的老张不能忍受,几欲辞职。


法律依据



通过股权筹划节税对税法更灵活地运用,不仅符合国家规定,也符合企业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4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16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26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如果企业准备转让股权,而该股权中尚有大量没有分配的利润,此时,就可以通过先分配股息再转让股权的方式来降低转让股权的价格,从而降低股权转让所得,减轻所得税负担。



最后的话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最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处理好各类税务问题,做好税务筹划,也可随时询问柳哲节税!


(以上故事为虚构,案例为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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