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
代理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拆迁、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房地产项目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民事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了大量商品房买卖的按揭贷款业务,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利益。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卖房的处理方式:
(一)房屋已交付并实际占有使用:
1、在买受人不退房的情况下:
(1)若该房屋已经由出卖人出售给第三人且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2)若该房屋已经由出卖人与第三人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且尚未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手续的;
(3)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不能登记的(例如政府规划拆迁);
(4)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权处分的情况。
2、在买受人退房的情况下:
(1)如果是因为房价上涨过快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以违约责任追究卖方责任的;
(2)如果是由于双方对合同的标的物价格有争议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履行的;
(3)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本案无法继续履行的;
(4)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对方当事人根本不可能实现其预期的目的而被迫解除合同的。
3、对于上述第(1)种情况中"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处理。
4、对于上述第(2)、(3)两种情况中的"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转让行为无效"。
5、对于以上几种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应分别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属于第一种情形,则认定合同无效后,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损失给买方(即双倍赔偿),同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0%)。
(2)如属于第二种情形,"经向公证部门进行核实和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系无权处分的",则判决撤销原判确认的合同无效部分内容,驳回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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