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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眼睛被打瞎鉴定轻伤二级正确吗?13岁加害者不负刑事责任吗?

2023-08-12 19:54 作者:帮你维权  | 我要投稿

2023年7月1日,全国人民沉浸在建党102周年的欢乐当中,但对于江苏年仅8岁的女孩安安(化名)来说,确实一生噩梦的开始,她被两名13岁的男孩用弹弓打伤了眼睛,致使左眼失明。

当时正值中午,安安和父亲李某在公园玩,安安感到有些累了,便到附近的椅子上休息。李某去给安安买冰激凌,这时旁边窜出两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拿着弹弓就朝安安射去,将安安的眼睛打伤。

受伤的安安大哭起来,两名骑车的男子随即逃离。李某回来,看到女儿眼中冒血,情况非常危急,急忙在众人的协助下将安安送到了医院。经江苏省人民医院诊断,安安的左眼被弹弓导致失明。

李某来到沐阳县公安局报案。民警积极受理了这起案件,让安安父亲回家等待消息。但没想到,一周后李某到派出所询问案情侦办情况时,等到确是不予立案的答复。于是他来到了事发地点,找到附近超市,取得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并找到了伤害安安的两名男子。

警方面对证据却称不能立案。原来警方调查发现,两名涉事男子作案年仅13岁,属于未成年人,两名肇事者的家长希望双方私下处理这件事。

下面咱们一起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一、眼球被打坏真的只能鉴定轻伤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其5.2.2重伤二级中,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q)容貌毁损(轻度)。

都可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二、13周岁未成年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法律条文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认为文中的伤害行为应该被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加害者为未成年,应酌情从轻处罚。另外还可以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民事赔偿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最后给出一些建议:1、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或向县检察院申诉,要求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2、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起诉对方构成犯罪。尽量走公诉程序,可以省去举证责任及附带民事诉讼费。重伤案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走公诉程序。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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