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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Reading | d16 (1)伦理与利益之辨

2023-07-05 23:38 作者:仲思枣  | 我要投稿

简记: 社工对案主时两难困境,表现为案主的需求与社会普遍认可的需求之间的矛盾。 (1)何为“伦理”? 人是一种理想性何超越性的存在。人总是不满足于现状而希望将理想变为现实,因此,人与世界表现为一种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对“善”的寻求正是人之理想性存在的一种体现。 当人们开始思考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时,首先会诉诸于对“真”的渴望。何者为“真”表现为一种确定性的理解。人的全部生活以及对世界的全部理解需要建立在一个坚固的基点上但这种真理性的寻求过程极易出现悖论:将追求真理变成远离人自身的绝对存在,悬置于人之外,结果使人离真理越来越远。为消解这种悖论,就必须诉诸对“善”的寻求。这就意味着,对“真”的寻求过程必然要以“善”的生活。这意味着,对真的寻求过程必然要以“善”的生活,即属人的好生活为归依。真理不是理性的绝对,而是服务于人自身的真理。在这个意义上讲,生活就具有了伦理维度。换言之,伦理作为一种规范价值,是对人之全部生活的一种限定,是将人的生命活动引向幸福的必然选择。在哲学意义上,这种“善”的生活就是能“使人作为人而成为人”的生活,而在社会学意义上,这种“善”的生活就是能使人在现代性的条件下获得道德感和内心秩序的生活,是使个人与他者和谐共在的生活样态。 如果说,社会学是哲学对“善”之道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那么社会工作就是以践行这种信念为目的的。社会工作帮助有困难的人,不仅仅是帮助其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还要引导其成为一个真正的现代人,引导其生活无限接近幸福生活为目标。 (2)“矛盾的”利益 在现代性条件下,平等是个耳熟能详的诱人概念,但对平等的强调却导致了一个意外的后果,即现代人极易遁入一种私人状态;任何人无权干扰我的生活,我亦不干涉他人的生活。于是,每个人的利益都具有了绝对的至上性,公共生活消失殆尽。这里的悖论就在于,“自我”之外都所有人自然就会成为我实现利益的必然障碍。当个体必须面对这些“他者”的时候,其利益的实现过程就会变得坎坷崎岖。但在“平等”的名义下,每个人的利益诉求却应当无条件得到满足。 社工眼中那些困难的人,实质就是上述那些急欲实现利益的人。对社会工作者而言,在助人中必须面对两种关系:一是案主本身的利益与其自身实际需求之间的关系,二是案主的利益诉求与“他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 对利益问题的探讨固然重要,但利益问题总归不是人的生活的第一维度。对于人来讲伦理问题就是更重要的问题之一。伦理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询问生活的意义,它所关心的是什么样行为方式,生活形式和社会制度最能够创造幸福生活,为幸福生活做论证,而社会工作则通过实践努力将这种理想变为现实。 “应该……”规定导向的句式无法应对实际问题,这个句式蕴含着一个前提,即其表述来源满足了某特定人群的利益。当社会工作者遇到困难时问“我该怎么办?”实际上问的是“我的行动到底应该符合何者的利益?”,因此就成了只要有了解决方法,那就必然符合特定群体的利益,而这也往往是以损害相关人利益为前提的。 作为一门学科,社会工作的使命就在于增进现代人的福祉,但这绝不是解决了利益问题就能自动实现的。社会工作者如果止步于对利益问题的探求,那么其伦理承诺就无法实现。 简评: 伦理是我们生活立足的锚点,是我们向内心发问生活的意义的追寻,是栖居于利益至上的,是利益的目的。而社会工作者若只是顾及利益层面上关系,就无法更加深入的介入,发现并解决表象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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