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合同期满,想把货车迁出却被拒?公司方:车主违约在先

近日,福州的陈先生反映说,他的货车之前一直挂靠在一家物流公司运营,可是当双方的合同期满,他想把这辆货车迁出时,公司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货车挂靠公司三年
如今想要迁出却受阻
陈先生说,2018年10月,他将刚购买的货车挂靠到福州的一家物流公司,以获得营运资质,双方就挂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签订了汽车运输经营服务合同。
今年9月份合同到期,陈先生想着把车辆迁出公司,结束挂靠关系。不过,物流公司方面却告诉他,由于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迁出手续办不了。
陈先生认为,他并没有拖欠物流公司任何款项,所以物流公司应该按照协议无偿地配合他完成迁出手续。
公司方认为:
陈先生在挂靠期间多次违约
随后,记者陪同陈先生一起来到了这家物流公司,对方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一种说法。
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迁出手续受阻的原因并不是陈先生口中所说的产权证丢失,而是因为陈先生在挂靠期间多次违约。
在双方当初订立合同中的第五条约定,相关费用应在车辆年检时缴清,逾期应每日按委托管理费的千分之五计算交纳滞纳金。公司方面表示,陈先生不仅仅是没有及时支付管理费,甚至在车辆投保方面也存在着违约问题。
对此陈先生表示,因受到疫情等方面因素影响,车辆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正常运营。为了节约开支,他没有给车辆投保。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他的确是需要向物流公司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经过长时间的协商,物流公司表示,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约金和滞纳金就会超过两万元。公司方面也考虑到陈先生的实际困难,所以双方最终将违约金赔偿定在5000元。物流公司将在陈先生支付违约金后,为其办理车辆迁出手续。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游洋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在本次事件中,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陈先生未按约定缴纳管理费和擅自中断车辆投保都是违约的行为,不管是因特殊情况还是不够理解合同条款,都不能作为单方面免责的理由,民法典合同篇蕴含的契约精神是诚实,信用和责任,这种精神要求人们遵守承诺,信守约定,以诚实和负责任的态度履行自己的义务。
帮帮团提醒
作为签约的双方,都应该对合同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有充分地了解,遇到突发事件,单方面违约并隐瞒事实的做法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