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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处罚正式落地,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2023-05-22 13:49 作者:证本清源丶  | 我要投稿


2023年5月19日,卓锦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卓锦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锦股份(688701)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9日,卓锦股份(688701)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10月31日,卓锦股份(688701)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对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称本次会计差错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2021年度开展的个别土壤修复业务过程中,在与终端协同处置单位的处置费用结算中存在少记经营成本的会计差错。

2023年2月3日,卓锦股份(688701)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6号)。

2023年5月19日,卓锦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违法事实

经证监会查明,卓锦股份(688701)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内容

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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