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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不予调查处理?复议机关:撤销

2023-08-29 15:57 作者:凯诺律师  | 我要投稿

  

  我们一直在说,土地征收应当要依法依规的进行,而且事实上,无论是2020年之前施行的旧《土地管理法》还是在此之后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都对土地征收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征收必须要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不能擅自违规征地,违规批地,必须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只有拿到了征地批复文件,给予了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之后,那么相关部门才能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

  可是实践过程中,有太多被征收人遭遇到了相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即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的情况,面对这种违法征地的行为,许多被征收人也是束手无策,只能默认,但是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相关部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铲除地上附着物、设施设备等,是不合法的行为,更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征地农民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万不可一言不发,坐以待毙,否则吃亏的永远都是自己,只有将相关部门违法征地一事重视起来,那么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地得到保障。

  【基本案情】

  何某某是浙江省人,其在当地某村有合法的土地。本来自己与家人一直其乐融融的生活在此,可是随着城市化不断地建设,其所承包的土地也当地相关部门给征收,可是征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于是其北上,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并与凯诺律师就自己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沟通,但由于其家里困难,于是其便要求凯诺律师能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后来,凯诺律师也接受了为何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且在此期间也帮助其解决了一些相关的问题。

  本以为这个案件会就此了结,但是让何某某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8月,镇政府、村委会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经过何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大型挖掘机将何某某家门口的土地破坏,不仅挖除了地上的桑树,而且还铲除了耕地上的口粮。

  面对镇政府、村委会的这一波操作,何某某感到无比的无助和无奈,但好在其之前已经委托了凯诺律师,随后,其便马上将镇政府、村委会的这一波行为告知了凯诺律师。在接到何某某的电话后,凯诺律师便马上指导何某某打110报警,随后,何某某按照凯诺律师支的招,向公安部门报了警,并向接警人员详细地说明了具体的案发地址,请求县公安某派出所出警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派出所在接到报警电话后,却未进行任何的查处,只是简单地出具了一份报案查询说明,且未盖有公章。

  对于这一情况,何某某随即又与凯诺律师进行了电话沟通,随后凯诺律师又指导何某某去找派出所接警人员,要求其就本次报警给予其一个书面上的结论。几次之后,派出所最终出具了《报案查询证明》和《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该告知书中回复称,报案内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所以不予调查处理。

  【维权过程】

  面对公安局某派出所的不作为,凯诺律师向市公安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首先,何某某合法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属于何某某的合法财产,镇政府、村委会在未经过何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就联合破坏土地,铲除地上农作物,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何某某的合法权益。

  其次,本案中,镇政府、村委会的强制铲除行为已经妨害了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何某某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应当要及时查处。

  根据《人民警察法》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也就是说,警察具有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在接到人民群众的报警之后,应当要及时地出警查处。可是本案中,公安机关某派出所却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拒绝查处,显然其行为存在违法。

  【案件结果】

  针对本案,市公安局审理认为,何某某的合法财物被铲除,何某某报警求助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因此,县公安局派出所出具不予调查处理的告知书明显存有错误,其次,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应当要加盖派出所的公章,可是其加盖的却是县公安局的公章。

  最终,市公安局撤销了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律师说法】

  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案件非常多,但是无论如何广大被征收人都一定要及时地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不管警察出不出警,都一定要打110报警,并保存好报警电话记录及通话记录,若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不出警,那么我们便可以针对他们的不作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千万不要觉得他们穿同一条裤子,或是报警没有用就放弃这一项属于自己的权利,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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