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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好心被当驴肝肺的一些事情的说明

2023-04-04 18:00 作者:白苏打--  | 我要投稿

       先说背景,我本人是某小检测公司的质量负责人,天天和检测打交道,偶尔休息时候会刷刷抖音,那段时候好像正是反式脂肪酸炒作概念正热的时候,老是容易刷到张总“三餐食客”那个号,在2022年2月20号,我刷到了张总那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需承担法律后果!》那个视频,看张总忙前忙后出了三个视频,最后展示的报告非常的不专业,我忍不住留言提醒他:“说一点题外话,这个报告格式够糊弄的,检测条件那简单粗暴的写符合标准要求,溯源性弱,型号规格那里的含量和GB 5009.257要求的最低取样不符,这在监督检查里很容易被定不实数据受罚,博主下次换家机构吧。”我的本意是希望张总换一家更靠谱的检测公司,免得被以后被真正的行业大牛打脸。评论下面有一个可能也是我(图2红色)的同行(图2蓝色),我们就张总所展示报告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视频中张总所展示的报告,确实只看到了圆形的检验检测专用章,而没有看到CMA计量标识,如是电子报告,如同行朋友说的,“既然拿出来了,就把章子盖了,不然都是事儿,虽然这是一份电子报告,放视频里不合适”,图2我截了评论底下的所有内容,包括一名围观群众(图2黄色),张总并没有回应我的疑问,当然咱人微言轻,热度也不高,张总可能没有注意到,但是,现在,有个别无关群众跑到我这里说“张总让他捐眼睛”,我不知道张总是怎么时隔一年之后才想起注意我,我现在正面回应一下我之前提出的问题:

问题1:“检测条件那简单粗暴的写符合标准要求,溯源性弱”

       所谓溯源性,即是客户对报告数据存疑时能依据你报告提供的信息复现你的实验数据,实验现象,检测条件写符合标准要求根本就是一句废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条件只能作为偏离结果,只有在客户有特殊需求时候才能开展实验,并需在报告中标注偏离结果,我们一般在报告中检测条件那一项都会载明环境条件或场所条件,关于温度、湿度、光照、辐射量、磁感等具体参数的具体数值,方便日后溯源,复现数据结果。

问题2:型号规格那里的含量和GB 5009.257要求的最低取样不符

        张总视频中展示的报告,样品数量载明1袋,型号规格载明200g/袋,即为送检样品实际为200g,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57-2016(也是他报告中载明的检测方法标准)中第5.1部分5.1.1条目 固态样品:取有代表性的供试样品500g,于粉碎机中粉碎混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中,密封并标识,于0℃~4℃下保存。我不知道张总送检200g达利园小面包是怎么做出来需要500g送检量才能做出来的数据。

问题3:没有看到CMA或者CNAS计量标识

       相比问题1和问题2,这个问题反而倒不涉及不实报告那么严重了,不盖章,大不了就是几篇糊弄人的废纸,因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你可以说他盖章盖封面了,但是你既然在视频里用作证明作用,就应该展示资质认定标志。至于电子报告盖不盖章的问题,我在图2里和同行老哥已经交流过了,也就是我在别的评论里说的,“用市场监管局的原话怼回去的”。

       我不知道张总时隔一年多突然想起我来是因为什么,但是从您那敌对的态度明显感觉到,你应该没看到或者没看懂我当时说的意思,我只是个普通小老百姓,恰好从事相关检测工作,显然担不起您那么大的恶意,至于您说我造谣,我相信有理智的广大网友在看了前面我说的和后面我附的图,都不会认同您和您的素质,最后关于您的部分鉴定视频,我重申一下我的观点: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一个行业、产品的底线,你只能说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这个东西是合法的、允许出厂进入市场销售的,而不能用符合底线去说这个东西是好的,是优秀的。

下附图1 张总视频里展示的报告

图2 当时我的评论

图3 GB 5009.257-2016涉及部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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