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香薰精油进口清关注意事项
香薰精油是从具有香味的植物中,萃取出的植物精华,也就是常说的植物荷尔蒙。近代欧洲发展出的香薰疗法是利用香薰精油呵护身心的方法。萃取植物之精华的香薰精油不仅具有特殊的香味,而且具有神奇的药效。通过沐浴、按摩等方式可以平衡及舒缓身体和精神。
香薰精油具有完全的挥发性,能完全溶于酒精和油。对皮肤有很好的渗透性,易于被皮肤吸收。对人体产生间接性的促进、提升,改善人体本身正向功能的加强。
香薰精油使用好处
A.可帮助身体恢复机能多数的植物精油都是药用植物都具有疗效,能帮助身体达到平衡、提升自愈能力。
B.对心灵层面有帮助精油可促使脑内啡形成,对神经系统产生影响,改善人们思考模式、情绪状态及抒解压力。
C.不会对身体造成负担精油是由植物取得,身体会自然代谢,只要使用得当,不会对身体造成负担,但是人工香氛就会残留在体内,严重还会使身体产生病变。
进口护肤香薰精油注意事项如下:
1.进口化妆品报关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