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牌档算通用名词吗?南京大牌档相关商标侵权案胜诉
[大牌档]方言,指领有执照﹐在街旁出售食品﹑杂物的小摊。
[大排档]指聚集排列的小吃摊,夜间开设在路边或居民生活区附近。
一般在我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不会去刻意区分,默认“大牌档”和“大排档”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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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通用名词是不能被作为商标使用的,有不少比如“优盘”“阿司匹林Aspirin”“吉普Jeep”等很久以前注册成为商标,但后来沦为通用名词就不限制使用了。
著名餐饮店“南京大牌档”目前就面临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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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3年,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将“大牌档”三个字成功注册了餐馆方面的商标,后又于2016年成功注册了“南京大牌档”餐馆方面的商标,并沿用至今。
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南京大牌档就将“巢州大牌档”和“合淝大牌档”分别诉至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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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牌档方作为原告,主张其为核准注册商标, 且经长期宣传有一定显著性,符合商标具有的识别功能,理应受到保护。
并通过举证《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通用规范汉字字典》等权威字典无相关词条来主张“大牌档”为非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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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则认为,“大牌档”在行业内广泛使用,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词汇,且“大牌档”起源于香港有牌照的小贩,排列在街边,误称为“大排档”。
并举证了《简明香港方言词典》《语言文字规范书册》《广州话词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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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基于原告已取得“大牌档”系列商标,且因长期宣传具有识别功能,被告在同范围内使用视为侵权。
并责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共计50万元。
在裁决书中,法院就“大牌档”商标注册和知名度等做了解释,并未详细论证其是否为通用名词。
两被告后续可能就此方面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