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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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通知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3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厅定于4月中旬起开展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检查主管部门面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是检查主管部门关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三是检查主管部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各地非法违法项目(包括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监督巡查和查处情况;二是检查各地持续做好在建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工作情况;三是检查各地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四是检查各地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法情况(含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行为实施的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等情况及相应台账。
(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一是检查施工安全管控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以及依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源管控情况;检查临时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生活区用火、用电安全管控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动火审批制度以及落实防火措施情况。二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主要检查钢筋、水泥、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情况;混凝土进场验收、浇筑、养护质量以及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等情况;检查各地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施工图纸是否经审查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是否有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更改文件是否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是否存在降低消防安全性等情形;检查涉及消防施工的材料、设备设施进场管理等情况。
(四)结合项目质量检查情况延伸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行为情况。检查各市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项目质量检测报告中签字、盖章情况(未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的分支机构不能在检测报告上盖章,应由总公司签发盖章),检测机构合同签订情况等,视情况抽查检测单位分支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及办公场地配备情况,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各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六)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检查各地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以及实体质量安全。
(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综合整治情况。检查地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治理情况;检查绿色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八)日常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信息录入情况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以及对项目的执法建议情况;检查各级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以及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季度考核情况。
(九)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级考评主体按规定全覆盖开展考评和考评结果符合性情况。
(十)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各级监督机构是否按时核查了监理月报和急报,对监理月报和急报中反映的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是否要求整改并督查整改到位。
(十一)其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委托下放的省直管项目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二是我厅交办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查处情况;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四是建筑工地现场食堂卫生、液化气使用安全、食品安全情况;五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情况;六是在建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七是雨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和涉水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监督机构的相关工作情况。座谈、查阅工作总结和相关台账资料。
(二)延伸抽查项目。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施工项目。从台账或“湖南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抽取、巡查等方式确定4-5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1-2个县市区。现场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检测和设备检测。抽检的项目一并完成监督规范化考核和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
(三)监督规范化考核。督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现场的考核项目。
(四)反馈意见。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面上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及延伸抽查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面上工作和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同时督促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改到位,按要求落实处理建议,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五)督查通报。根据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函告当地人民政府,对市州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好的做法公开宣传,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进行集中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请各市州于4月14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报至厅建管处。具体检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