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导读 |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邓晓芒主讲 | 第2集

从感性确定性到知性
1.《精神现象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实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
(1)“实体就是主体”“主体就是实体”
实体即整个世界/上帝。整个世界作为一个实体来说不是静止不动的。世界万物都是实体,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动的。但是主体是能动的。
实体就是主体→万物都是能动的、自己运动的
主体就是实体→主体的能动性、活动本身就是实体
对实体要抱有动态的观点。主体的能动性本身构成了实体
(2)谢林“绝对同一”
①谢林及其观点


③黑格尔的解释:
②黑格尔观点
黑格尔也认为谢林的出发点是对的。但谢林认为绝对的同一这一出发点是一种非理性的直观才能把握的。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本身没有什么逻辑关系,本身是绝对统一,实体就是主体。谢林实际上是非理性主义或转向非理性主义的倾向。黑格尔后来对此采取批判态度,他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只能通过逻辑把握(黑格尔的辩证逻辑)。
③黑格尔的解释
绝对同一之所以发展出后来的差异性,乃至于创造出整个丰富多彩的大千世界,它不是由于外在影响,也不是由于一种神秘力量,而是由于“同一”这样一个概念。这样一个概念具有一种自我否定的本性。所谓“同一”是包含差异的同一。只有包含差异的同一才有自身真正的能动性。它必然会由于它自身的差异而发展为内在的对立与矛盾,形成一个东西自己运动的内在依据。辩证法的内在根据就在于一个事物的内在矛盾性。有内在矛盾性就会自发产生一种运动
在黑格尔看来,主体和客体(主体和实体)完全是一个东西,虽然是对立的但两者又是同一的。这种同一体现为一个逻辑结构,这个逻辑结构是在一个历史过程中体现的。
(3)《逻辑学》
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都有严格规范,是一种具有能动内容的逻辑。形式逻辑是形式、形式化的。黑格尔的《逻辑学》是有内容的逻辑,不光是形式的,它的内容是能动的。黑格尔的《逻辑学》不应该归于“逻辑学”一类,应该归于“形而上学”一类或“纯粹哲学”一类。他的逻辑的一个最本质的特点是概念的自我否定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差别的内在发生。
概念的自我否定:概念不需要别的东西来否定它,它自己会否定自己。一个概念在它的运动过程中产生出和它不同的东西,甚至反对它自身的东西
(4)总结
主体是能动的灵魂,是表示这个体系的能动性,是推动万物不断超越自身的力量,但它是理性的、合理的、合逻辑的。所以它能够形成具有强大制约性的一个客体或者说一个实体。但这个客体又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包含内在的不安性的主体性,它要否定自己、发展自己。整个现实世界的等级系统都可以看作它按照一定程序一步步创造的。

2.《精神现象学》的内容
(1)“意识”部分的三个环节
感性确定性—从“这一个和意谓”出发。“这意谓着什么”
知觉—比感性确定性层次高。它所面对、考察的是物、事物或者幻觉、错觉。探讨“现象和超感官世界”,超感官世界也可以理解为超现象。超越于感官世界之上,有一种规律性的东西
知性—主要探讨“力”,即力学。什么东西都可以归结为一种力
(2)感性确定性
黑格尔认为在意识中“感性确定性”是最直接的意识,有了感性就有了意识,最初的意识就是感性的确定性,并且是每个人都知道的确定性
黑格尔之所以要分析感性的确定性是要通过这种分析扬弃感性,超越感性,让我们意识到感性不可靠,从而提升到更高的意识层次
感性确定性看似是最直接的,黑格尔说它其实是最抽象的。黑格尔认为充斥着感性的内容是另一种抽象。黑格尔认为感性的确定性是很难确定的,最确定的方法只有指着对象说“这一个”,但意指的是“哪一个”不能说,只能看,说出来的都已经掺杂了概念了,就不是“这”了。但“这”又似乎是飘忽不定的,因为每当指着东西说“这”时,它就已经发生变化了。
感性确定性唯一能够确定下来的就是“这一个”这个词,这个共相。它可以用在任何东西上,但它本身是空洞抽象的。所以如果感性想要达到确定性必然会变成一个最抽象的共相或概念,那就是“这”。只有“这一个”这个语词本身才是第一个确定性。

“意谓”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不能用语言表达,也就没有确定性。“这一个”的意谓是没有确定性的,凡是能够表达、能够说出来的又都不是直接感性的意谓了


(3)知觉
知觉不完全凭借感官而是有了一些基本的概念。比如“物”以及与“事物”相对立的“我”。在知觉中物和我的关系还是一种感性的关系,但它们本身都已经是概念。
但物我关系本身是值得怀疑的,因为物很可能不是自在之物,而是“我”眼中的现象甚至幻觉

(4)知性
“知性”与“力”要追求的是超感官世界。(超感官世界即超越于感性的现象之外,追求自在之物)
“知性”是第一个超感官世界。“知性”就是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寻找现象后面的本质或原因


但黑格尔认为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在“知性”这个层次有道理。追求超越感官之上有一种自我意识的统一的能力,所以“物”的概念可归结为“力与力的表现”。知性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从“力”的角度解释一切事物,力就是一切现象后面的原因或本质。通过力和力的表现,知性从事物后面找到了“规律”,规律是感性现象背后的一种支配性的东西

但规律本身其实也是现象,只不过是抽掉了其他现象而提取了某个现象而已。现象的世界和规律的世界其实是重合的,被扣除的现象也是有规律的。所有的规律世界,所有的规律都是在现象世界中,这两个世界是重合的。
意识在这里发现了新的规律,即“等同者成为了不等同,不等同者成为了等同”。规律本身不是现象,是现象后面的本质,但它同时又是现象;现象并不是规律,但是所有的现象都是有规律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的现象又都是规律。而这条规律则超越于知性的规律之上,不是静止的规律,是动态的规律,属于“第二个超感官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