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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钱不办事,也构成受贿罪吗?

2023-07-25 11:13 作者:bili_67476482275  | 我要投稿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收钱不办事的行为牟取私利,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那么,收钱不办事是否属于受贿行为?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这一问题。


收钱不办事算受贿吗


分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的构成,有三个方面的行为要素: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行为所禁止的是权钱交易行为,因此,只要能够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所收钱财是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利的对价,该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对此明知,就可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如何判定受贿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构成受贿罪


2002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座谈会纪要》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分为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条件。


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对请托人提出的请托事项,承诺帮助其实施,这时就构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管这个利益最终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此外,《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座谈会纪要》还规定了一种情形,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理论上来说请托事项应当是具体的明确的。


最后,还要提示大家一点,受贿罪的本质是钱权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正当的合法的利益,也包括不正当的非法的利益,所以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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