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点提炼】民法学总则编01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语源与概念
1、语源
通说认为“民法”一词的古代渊源可以追溯至古罗马的“市民法”。中国传统法制史缺乏“民法”的直接语源与独立概念,“礼”可认为是民事法规。
2、是否需要附加法典或类似形式
①实质民法:是不附加形式化、法典化之额外要求。
②形式民法:是拥有法典或类型形式的民法规范体系。
3、调整对象
①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②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性质(简答)
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①理解作为历史范畴的“市民社会”
最核心的含义是一个公共权威之外的私人活动空间;是由私人活动中逐渐产生的准公共领域,是一个逻辑上外在、独立于国家的,且有安全保证的社会。
②民法是以保障人类主体生活为目的的法,是以维护私人生活安全为己任的法。
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私法

三、民法的渊源

1、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的区分
①实质渊源:本质上是指法律获得社会认可从而得以实施的信仰基础。
②形式渊源:是指社会认可的法的创立形式,具有程序化、公开化、严格性的特点。
2、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的区分
是否由专门国家机关经由国家立法程序制定
3、处理民事纠纷的规则
①应当先使用法律;
②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习惯的法源地位得到明确承认)
4、民事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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