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的签名里,究竟藏着什么秘密?


罗翔是谁,
我就不解释了,
大家都知道。
你可能听过他的课,
还可能买过他的书。
但不知道你有没有留意一件事:
罗翔的签名。
不管是你听课的时候,
还是在买书的时候,
如果你找罗翔签名,
他基本都会写同一句话:
“做法治之光。”
他为什么总是写这句话呢?

昨天看了访谈《我的青铜时代》,
才终于知道了原因。
在这个访谈里,
罗翔讲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发生在1999年,
那时罗翔还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
那一年冬天,
宿舍来了一个农民,
穿得很破,
身上还有一些味道。
他是来北京寻求法律援助的,
因为没钱住旅馆,
就被老乡安排到了这个宿舍。
可在宿舍没住几天,
这个农民就搬走了,
可能是怕影响罗翔他们学习吧。
后来罗翔跟同学出去玩时,
在一个地下通道里,
发现了这个农民,
这么大冷的天,
他竟然睡在地下通道里。

罗翔被这一幕震惊了,
心里很不是滋味。
他细看这个农民的案卷后,
发现确确实实是有问题的。
那一天,
罗翔从这个可怜人身上,
突然意识到一件事情:
法律人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有些案子,
你可能毫不在意,
只想着草草了结。
但你可能没想过,
它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
甚至是一家人的一生。

第二件事发生在2003年,
那时罗翔还在北大读博。
那天他路经一座天桥的时候,
遇到了一位衣衫褴褛、白发苍苍的老婆婆。
老婆婆正在问路,
但没有人理她。
“后来我走过去,她就问我,
某某援助中心怎么走?
我说我也不知道,
她有点失望。
我说,那我帮你查一查,
打114马上就查到了援助中心。
她从内裤里面掏出一个小纸片,
颤抖地记着。
她跟我说,
她是从北京西客站问过来的,
走了几个小时,可没人理她。
我当时觉得非常地心酸,
就说我打车带你过去吧。
她当时听了这话,
扑通一声就给我跪下了。”

看着跪在地上的老婆婆,
罗翔心里百感交集,
他又一次深刻意识到:
法律人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真正的法律,
并不仅仅是抽象的逻辑,
而是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
公平和正义,
不仅仅要在书上得到体现,
更重要,
是要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响。”

这两件事对罗翔影响极大,
后来他选择去政法大学做老师,
就跟这两件事的深刻触动有关。
讲课的时候,签名的时候,
罗翔总是喜欢强调一句话:
“做法治之光。”
这句话既是写给自己的,
“告诫自己要追求良善,
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
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这句话也是送给学生的,
“这些学生是中国法治的未来,
如果他们能够成为法治的微光,
微光汇聚成河,
就能铸就一个法治大国。”
这句话更是写给法律人的,
罗翔希望公检法以及律师,
能够爱护每一个具体的人,
“爱人类,而不爱具体的人,
是我们很多人的通病。”
法律界有一句名言:
法律学多了,人性就少了。
罗翔希望法律人不要这样,
不要变成法律的工具,
而要做一个有温度的人。

讲完罗翔的两件事后,
我再说说两个案子吧。
1992年,四川人陈满,
来到海南干起了装修。
由于经济非常拮据,
他一个人租房有点困难,
就联系了老乡钟作宽,
希望他照应一下自己。
钟作宽在一家企业看厂子,
他为人很仗义,
就腾出了两间房给陈满住。
1992年12月25日,
不幸发生了:
陈满和钟作宽的住所发生了火灾。
火灾现场,
有一具被烧得面目全非的尸体,
尸身有多处伤痕,颈动脉也被割断。
尸体的裤兜里,
装着一张还没烧尽的工作证,
上面写着:陈满。
但经人辨认后,
死者并非陈满,而是钟作宽。
于是警方推测:
是陈满杀死钟作宽后,
故意将工作证留在他裤兜里,
然后烧毁面容,
伪造自己就是死者的假象。
(警方的想象似乎很合理,
但事实上,陈满并不具备作案时间)
警方很快就抓捕了陈满,
并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
6天6夜之后,
陈满终于扛不住了,被迫招认。
在物证缺失、仅有口供的情况下,
陈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为了救出儿子,
陈满父母往返于四川、海南、北京三地,
很快倾家荡产。
他俩还不死心,
一年要寄出几十封伸冤信,
但都石沉大海。

时间一转来到了2004年。
这一年,60岁的程世蓉,
从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退休了。
退休后,她回了趟四川老家。
这趟回乡之旅,
她遇到了年轻时的故交,
就是陈满的父亲陈元成。
跟程世蓉叙旧的时候,
陈元成没说几句就哭了。
程世蓉一问情况,
才知道了陈满的案子。
由于以前学过法律,
还拿到了律师证,
程世蓉决定为陈满伸冤。

这个伸冤过程有多难,
我就不详细叙述了,
就摘取有关报道的几句话吧:
“对方第一句话是:
你是想翻这个案子吗?
第二句是:
他自己都认罪了,你怎么翻?
程世蓉反问:单凭口供能定罪吗?
对方以现在很忙为由,挂断电话。
再以后,一听是程世蓉的声音,
直接一句‘无可奉告’,就挂断了。”
“她不断去到信访单位。
60多岁的老太太,
坐每天早上最早的一班公交,
从北京城北倒车到城南。
在嚷叫声中排队、领表、交表,
从早上一直等到下午4点……”
就这样整整努力了11年多,
终于引起最高检和最高院的重视。
2016年2月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有人问程世蓉为什么要这么帮陈满一家,
程世蓉说了一句让人很感触的话:
“这是一个幸运的人对一个不幸者的愧怍。”

再说说第二个案例吧。
以前我在报媒做记者的时候,
认识了一位法官周明。
周明在基层法庭做法官时,
曾经遇到过一件案子:
一位老太太的儿子刚死,
她就被媳妇告上了法庭,
“媳妇要求分割老太太儿子的遗产。”
开庭那天,周明见到了老太太。
老太太精神接近崩溃,
一个劲地在那絮叨:
“我儿子骨灰还没回来,我就成了被告……”
周明一页一页翻看案卷,
心也一点一点发凉:
“市区房屋登记在儿媳妇名下,
银行贷款是小夫妻一起还的,
车辆登记在媳妇名下,工资是儿子的。”
按法律规定,
这些都是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
“作为遗产分割的话,
老太太份额很小。
最关键的是,儿媳妇明确要求,
这房屋应该归她。”
老太太接到传票后,
抱着一男孩来到法庭。
男孩是他领养的,用来延续香火。
老太太眼里充满绝望:
“如果将房子判给她,我就去死。”
按照现有的证据,判罚并不难。
但不难的后果可能就是——老太太自杀。
周明不想面对这样的结果,
于是开始大范围调查。
跑房产公司,跑物业公司,
跑老太太儿子工作过的公司……
十几趟跑下来,案件事实逐渐清晰:
“买这个房子时,
老太太儿子大学才毕业几月,
不可能拿出几十万房子首付款,
那时老太太儿子和媳妇也还不认识……”
调查清楚后,周明作出判决:
“我将汽车判给了媳妇,
将房子所有权判给了老太太,
由老太太负责偿还全部贷款,
并给予媳妇二十多万元。”
对这个判决,媳妇也没有异议。
老太太把判决书放在儿子坟头上,
泣不成声地连连感谢。
周明目睹此景后,
说了一句让我铭记一生的话:
“法律是黑白之间的一道墙,
而公检法就是筑墙的人,
筑墙的人,
不应只是冷冰冰的法律机器,
还应该是一个有温度的人。”

特别喜欢这次访谈中的一个场景。
对于如何过好这一生,
罗翔说了这么一段话:
“首先要定义什么叫做‘好’。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关于好的标准。
good后面加个s,
就变成了商品goods。
做一切事情最重要的是为了赚钱吗?
你要去寻找什么叫good,
然后你才可能去过good的一生。”
我为什么要写罗翔、程世蓉、周明呢?
我就是希望学法律的人,
都能像罗翔、程世蓉、周明这样,
知道什么是good,
然后去过good的一生。
我不是说挣钱赚钱不对,
挣钱赚钱一定是对的,
因为每个人都要生活,
但怎么才能在一种good的状态下挣钱,
是所有法律人都应该要想明白的问题,
因为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别为了刷你们的KPI,
祸害了无辜者的人生。
最后,把一句话送给所有法律人,
也送给所有还心存良善的人:
“我们很容易被世界上的goods所吸引,
所以我们必须要对焦一个good。
只有用good去指导和引导goods,
我们才能过好非常good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