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五千购车定金,经销商却无车可卖,厦门一男子做了这事


支付5000元购车定金
经销商却无车可卖

庭审一开始,
原告颜先生方面就陈述说,
2020年12月底,
自己前往厦门前埔会展中心看车展,
在被告处挑选中了一辆蓝色的6座轿车,
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车辆落地价11.8万元。

颜先生表示,
在商定完其他购车事宜后,
自己依约支付了购车定金5000元。
结果第二天下午,
他被告知说,其所定的蓝色款车型,
厂家不生产了。
之后,颜先生多次催促,
但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均无法提供约定的车辆。

经销商:5000元系意向金
双方并未签订合同

法庭上,被告经销商方面
承认有收到颜先生支付的5000元,
但表示这笔钱是购车意向金,
并非是定金。
从刚刚陈述当中,上面写道所谓的合同违约,其实首先所有的基础,是建立在有签订合同的基础上,才能谈到所谓的合同违约赔偿。
在被告看来,
自己并未和颜先生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
所以颜先生要求
双倍退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颜先生有购车意向时,
销售并没有保证一定会有蓝色车型。

经销商一次性支付12000元
双方和解

但在颜先生看来,
虽然双方之间并未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
但是微信聊天记录
足以证明他的购车意愿,
当时在得到被告方面
确认有蓝色车型后,
他才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
可能是鉴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足够充分,
庭审过后,
被告经销商方面表示愿意调解,
并在法官的主持下,
与原告达成和解,
同意一次性向颜先生支付12000元。
在此,帮忙记者也想提醒广大市民,
交易中的对话、咨询,
可以通过录音、拍照等方式
保留相关证据。
若是通过微信沟通,
尽可能用文字进行交流,
保留好聊天记录,
这将有利于日后发生法律纠纷时
更好地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