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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提高可转债准入门槛?可转债最新开通条件

2022-06-20 13:25 作者:一个券商客户经理  | 我要投稿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

《适当性通知》所称的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

2022年6月18日起,新增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适当性通知》关于准入门槛、风险揭示书签署等相关规定。

参与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投资者需要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02通知实施后投资者如何开通可转债权限?

答:通知实施后,符合申请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所在证券公司柜台或交易终端申请开通相关可转债交易权限,申请通过后交易时段即可参与可转债交易。(注:各证券公司业务办理路径及业务受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以证券公司公告为准。)


03开通权限的风险等级要求是什么?

答:该业务风险等级为R4,适合C4、C5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将被展示《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该业务不适合C1、C2、C3客户,如该类投资者主动要求开通交易权限,将被展示《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确认后仍坚持继续开通的,可以开通;若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1最低类别,则不允许办理该业务开通。


04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是否需要满足条件重新开通?

答: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普通投资者,不受影响,可继续参与可转债的申购与交易。


05该通知什么时间开始实行?

答: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


06信用账户是否需要单独开通权限?

答:自6月18日起未曾开通信用账户可转债权限客户均按照新规申请开通信用账户可转债权限(需先开通普通可转债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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