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房屋危险性鉴定
为了了解房屋主体结构现状危险性能,我公司受委托对旌德县三溪镇一民宅进行危险性鉴定,据了解,该房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砖混结构,基础形式不详,平面呈矩形,建筑面积约239.04㎡,地上2层,其中一层层高为3.2m,二层层高为2.8m,墙体实心砌筑,瓦坡屋面,无圈梁、构造柱,楼板为预制板,无改扩建历史。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现将本次鉴定内容分享如下:

一、建筑结构测绘
1、建筑测绘
现场采用测距仪、卷尺等测量工具对房屋现状进行建筑测绘,测绘结果见下图。
2、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1)砖强度检测
现场采用测砖回弹仪对房屋主体结构砌筑砖抗压强度进行回弹法检测。测区砖抗压强度平均值见下表。
(2)砂浆强度检测
现场采用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对房屋主体结构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进行贯入法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

二、地基基础子单元危险性鉴定
1、场地检查
该房屋位于平谷地带,周边无河流、水池等自然条件,房屋不受滑坡、泥石流等在自然灾害影响。房屋下部没有管道、隧道等地下工程施工情况。
2、地基基础检查
经现场查勘,该房屋周边地面与上部主体结构发现符合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及变形等原因造成的结构损坏特征的情况。
3、房屋倾斜观测
现场采用全站仪对房屋现状倾斜进行测量,房屋各测点倾斜率部分大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4‰的限值要求,测量结果见下表。
4、地基基础子单元危险性评定
综上,房屋周边地面与上部主体结构发现部分符合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及变形等原因造成的结构损坏特征的情况,房屋现状倾斜率部分大于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的限值要求,地基基础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综合评定房屋地基基础子单元危险性等级为Cu级。

三、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
1、基础构件危险性鉴定
该房屋上部结构发现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损伤反应,该房屋基础构件为危险构件。
2、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勘察。该房屋上部结构构件存在损伤情况,对损伤构件进行危险性评定如下:
墙体水平向裂缝,缝宽3.0mm,长2m;楼板开裂、粉刷脱落、多处渗水;柱水平断裂、承载功能受损;楼板开裂、粉刷脱落、多处渗水;墙体水平开裂,通长,裂缝宽度3mm;墙体水平开裂,裂缝宽度3mm,长2m;房屋楼板大面积渗水,木结构可靠性不足;房屋楼板面积渗水;构件评定均为危险。
3、楼层危险性评定
(1)基础层:存在危险构件,25% > Rs1 > 5%,危险性等级为Cu级。
(2)一~二层:存在多处危险构件,Rs1>25%,危险性等级为Du级。
四、房屋危险性鉴定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R > 25%。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6条,当R > 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 D 级。
五、结论与建议
1、结论
通过对该住宅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分析和判断,综合评定该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房屋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2、建议
建议对房屋进行停止使用,立即搬离,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