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与盗版
小的时候对于盗版并没有太多概念,那个时候猖狂的盗版主要是磁带以及录像带,以及一些杂志书籍。但我都是付钱买的,虽然可能在价钱上比正版便宜很多,但我毕竟是付了钱的,并且很多盗版的制作很精良,所以我不觉得我在买盗版,当时的思想境界也没有达到那种程度。
长大以后,随着一场声势浩大的反盗版运动的兴起,我渐渐地对盗版与正版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且意识到盗版与正版之争是利益与正义的争执,这时候我也并没有想到其他,因为我的思想高度依然不高。不过,此时的我是明确反对以及讨厌盗版的,就如同反对以及讨厌小偷和抢劫一样,带着一种本能的正义感。
随着我渐渐地对这个世界的认识提高,明白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是有灰色地带的。阳光下必有阴影。而盗版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艺术以及文化的传播,把艺术以及文化的启蒙带到更多人的心里,生根发芽。比如现在很多知名的导演以及歌手等其他文艺从业人员,经常谈起自己的文艺启蒙,大多是从盗版开始的,正版一是买不起,二是正版也很难传播到那里去。正是原作者+盗版,才培养了这么一批文艺从业者,不会让文艺的断层断的那么狠。另外,盗版的传播让很多文艺从业者被更多的观众认识,比如这些年很多港台以及外国老艺人到国内活动,如果没有那么多盗版时期培养的观众,他们的活动根本无法展开,也赚不到现在消费经济成长起来的内地市场的更多钱了。
商人本身是逐利的,不管是正版商人还是盗版商人,正版商人的逐利当然肯定把价钱定的偏高,因为他们独家垄断了这种物品的发行。盗版商人当然也是逐利的,但他们靠着逐利的本能把正版价格偏高以及发行受众面窄的问题给弥补了过来,让更多人受惠。这让我不禁想到神话传说里的盗火者普罗米修斯,普罗米修斯盗取原产自天界的,而不允许散播人间的火,把火苗散播人间,给人类带来了最初的智慧、文明以及希望,那普罗米修斯是犯罪分子呢?还是英雄呢?我觉得这个呢!要从两个角度看,从以宙斯为代表的天界诸神来说,普罗米修斯一定是犯了大罪,他侵害了天界的尊严,伤害了天界的利益与权威性,模糊了天界与人间的区别。而从人间来看,普罗米修斯是英雄,他打破了天界对于火焰的垄断,给人间带来了希望与深层次的进化,模糊了天界与人间的区别,让天界不再那么高高在上。
联想到前年大火的争议电影《我不是药神》其实就能更好的理解正版与盗版的区别与争执,其实无外乎不是利益而已,说白了,不是人人都是活雷锋,也不见得人人都看得那么长远,几个人愿意短期损己利人呢?几个人能为了长期利益而牺牲短期利益呢?毕竟不是人人都是普罗米修斯。
当然有人会提出不同的意见,一个陈词滥调是,很多盗版粗制滥造,比如音像制品视频不清晰,比如寿命短,易损坏等等。
可是我要说,以今天的技术来说,很多盗版的制作一点都不比正版制作差。另外音像视频的清晰与否如果不是有特别的审美洁癖,其实大多数人是不在乎的。另外寿命短以及易损坏的问题,并不是人人都把它们当作古董买回家的,不是吗?
最后是我想表达的主要内容,我希望正版与盗版之间达成一个微妙的平衡,既使作品传播面更广以及服务民众,又能更好的盈利,毕竟薄利多销,也是一种更好的盈利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