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感觉整篇在避重就轻,仔细一想实际上都是避开了本罪的重点在论述,或者说跑题了。
比如第一段,保证血缘关系的纯洁只能在家庭范围内。这点和本罪并无关系,未婚先孕不但和聚众yl没有关系,目前也不是违法的。本罪重点明明在聚众,而对于“婚姻外的血缘关系”,聚众可不是前提条件……
再比如第二段引用保罗的话,这段话的隐含前提不就是已经存在一段婚姻了?这段话的重点难道不是夫妻不可相互亏负么?而本罪的核心难道不是“聚众”么?这重点明显错开了。后面直接跳到了开放本罪会使婚姻家庭失去安全阀,我看不出来中间的逻辑链条。如果我要加强“安全阀”,我会扩大重婚罪的解释范围,而不是动本罪。
我还可以像这样反驳一下后几条,我不是觉得我自己有多厉害,我也只是个普通人,但是在我看来这些观点确实有些经不起推敲,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提出,如果有幼稚之处也请指出……
另外,还是希望不要说“根正苗红”了吧,单独拿出来看可能只是说一下他的背景,但是说实话作为一篇一直在说血缘关系的文章的上下文真的容易令人产生不好的联想,你应该懂我什么意思……
不知道为啥发成评论会被删,希望审核大大明鉴,这应该没啥违规内容吧?就是简单的发表一下对视频内容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