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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废言”及其背后

2022-08-09 22:14 作者:KarlSchicksal  | 我要投稿

“你白银觉得是我的锅,那就是我的锅,因为白银说的话,就像是一个癌症晚期患者说的话。他都已经这样了,你为什么不能顺从他呢?”

——侯国玉


本文的标题本来打算使用另一个词汇“身份政治”。但那天与Page聊天正好说到这件事,他说以我对这一系列话题的理解来看,现在这个词“因人废言”显然更加适合,我想了一想,还是决定依他的意见把标题改成了现在的样子。但对于原标题的一些相关问题,我在后面仍然会谈。

笔者对于这一系列话题的直观,是从所谓“op第一定律”开始的,而这定律在如今各平台的网民群体中,不可不谓相当“火热”。笔者也玩《原神》,对于这些言论不能说出离愤怒,也只能说极度不解。我们先从现象本身谈起:对于这个“第一定律”,有人给出其成立的理由是原神玩家往往会说出一些逆天言论,不过我们可以反问——我们能排除其他人顶着某群体的名义故意说出一些逆天言论以抹黑该群体这种情况吗?无论理论上还是实际上,这种情况都是真实存在的。还有人说,原神玩家喜欢ky。但我们仍然可以说,玩梗和ky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它们都是对人固有的联想能力的运用。在对这种具体理由的回答中,我们也是能看得出这所谓“第一定律”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第一定律”的拥趸们犯错误的核心在哪呢?实际上这来源于他们对逻辑关系的错误认识。“原神玩家”和“**”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本应具有的是一种交叉关系——毕竟我们大概不可否认的是任何群体都有“**”。但由于自身表达的目的性需要,这些人将本应是交叉关系的上述外延关系改换成了包含关系。所谓“因人废言”的本质即是这种关系的替换。Page认为上述“目的性需要”应该是一种简化表述的需要,但笔者认为这尚未得其要点。“因人废言”的根本仍然在于一种从特定身份出发的思考和实践的模式——笔者在下面简称其为“身份—行为”模式。从笔者一贯所持的义务主义角度来说,这种思考与实践的模式因其出发点不具有真正的普遍性而不具有道德价值,因而也没有资格成为主体的行为准则。

在这种统一的模式下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自身的特殊性(“独一无二的”“我”当然也是一种身份)为尺度对其他主体的行为进行评价,例如笔者上文所提到的玩梗与ky的尺度问题,这本质上就是以评价者自身的接受能力与好恶程度出发进行评价的——这就意味着即使持有相似尺度的人通过聚集和掌握话语权等方式形成了一套相对普遍的尺度,那最后形成的尺度之本质也是某种形式的Tyranny of the majority。二是我们上文所述的“因人废言”,即在交往活动中根据其他主体的特殊身份对其进行先在的价值判断。不难看出,这种模式无疑是与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不相符合的。那么,我们又何尝能够将这种模式看作交往的准则呢?康德曾言,主体应当“把不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任何其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任何时候都同时用作目的,而不仅仅是用作手段。”而从对特定的身份的评价尺度出发去进行交往实践,其结果只能是导向一些主体被仅仅作为手段而另一些主体被仅仅作为目的的结果。换句话说,唯一具有根本性价值的身份只能是人本身,交往实践的评价尺度的唯一根本出发点只能是人的类本质——自由。它曾是康德的“意志自律”,是费希特的“为了独立而达到独立的趋势”,是黑格尔的“经由反思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而我想,马翁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笔者认为其含义应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在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中的展开”)可能是一种更好的阐释方式。而“现存”的我们,也应当勉力向这样一种社会形态靠近,它“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而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的。而这一社会形态的名称,笔者认为也无须赘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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