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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黑龙江拆迁律师解答因征收利益原房主是否还要回已转让房屋吗

2022-10-28 18:32 作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十几年前,为解决家庭债务问题,房主拆东墙补西墙,将房屋转让他人,如今房屋所在土地区域开展征收,原房主反悔欲争夺征收利益收回房屋的想法是否可以实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因我国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同村/同组)进行,且买卖行为要征得村里/组里的同意。2008年,唐某因网贷欠债,为了还债将其黑龙江省某村房屋售卖同村王艳,唐某家人知道后因为没有多余资金赎回房屋,反对已无效,之后一家便一直租房居住。

  如今该村因建设用地需要占用一部分村户宅基地,其中包括王艳买来的房屋。王艳虽外嫁多年,户口却一直在该村从未迁出,且在购买唐某房屋之前在本村也无属于自己的房屋。唐某一家知道转让的房屋要拆迁后,以当时因经济困顿,唐某未经家人同意出售房屋,侵犯了合法权益,加之王艳为出嫁女儿,无权购买房屋为由,将王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买卖双方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归还其房屋。

  王艳也委托了律师帮忙维权,律师了解案情后做出了应对措施。首先,买受方王艳户口在本村且之前无房,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一宅一户原则,有权购买房屋。其次,与房屋出卖方友好协商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村委会的见证同意,并且经过公证处的公证程序,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

  唐某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涉案房屋面临征收利益,才试图解除协议,这种行为实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艳女士的合法利益得以维护。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黑龙江拆迁律师解答因征收利益原房主是否还要回已转让房屋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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