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与霍布斯,分歧背后的共同
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中所描述的社会形式显然是基于"人是天生的恶人"这一论断的;而卢梭在他的名著《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这反驳霍布斯,认为人自然的也是本源性的是道德,即一个自然人先前存在的条件。 二者的理论似乎大相径庭,但其实他们都存在一条共同的逻辑-"先验性"(而且这也是是整个启蒙运动时期学者们都共有的),也就是认为一种超于人类理性之外,一种不依赖于社会环境存在的"自然的"人的本性。只不过霍布斯把"恶"视为此,而卢梭则认为"善"才应该是。这种先验性的归因是启蒙运动时代的资产阶级思潮,或者说启蒙学者们代表的就是当时的先进资产阶级,因而他们从逻辑上承认一种自然的先于人理性的关系,正是资产阶级在为他的统治铺设道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提过,启蒙学者们是把资产阶级道德称之为普遍道德,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诞生的称为人类自然的,而最终卢梭设想的共和国也只能在资产阶级内平等。这本质上是一种无视社会环境和生产关系的、一种典型的资产阶级式的"博爱",通过将资产阶级社会才能产生的关系,称之为人的自然关系,从而为资产阶级兴起并反抗"专制"的封建阶级提供理论依据。 所以事实上当我们讨论"共同"时,可以将视野范围扩大到启蒙运动的其他思想家,而不用再限于卢梭和霍布斯。所以我以洛克和孟德斯鸠两人的主张进行分析,以证明这种共同性。 洛克的"天赋人权"是当时针对英国保王党"天生君主是被上帝选中之人,不可侵犯"的论点。关于保皇党声称英国的革命是"叛国",洛克则称天赋人权,认为政府是人民的授意,人民有权反抗政府的暴政。这既是当时对英国已进行的革命的拥护,也是给资产阶级在别国的暴力政变提供理论。所以在这套理论中人民其实指的是当时新兴的市民阶级,领导人自然是资产者。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则是对资产阶级国家的进一步构建,孟德斯鸠的理论将政府职能分设,整体来看是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宏观管控能力;但行政司法立法三权的分立,又避免个人权力的过度膨胀。这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早期发展阶段的特征:需要国家有能力保障"私有财产权"需要国家有能力调配经济,诸如此类以保证资产阶级活动。但资产阶级又不希望国家对自己的生产活动进行干预,也就是希冀所谓的自由市场式的生产。(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理论就是当时资产阶级想法的一种典型体现,不过当时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已经完成了,所以可以视为是一种总结。) 其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也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资产阶级观念,但由于其已被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解析,所以我就不再过多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