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gbt和南京公证处事件的一点看法

事情是这样的,前两天微博上的@淡蓝LGBT咨询发了一条微博,上面说,南京公证处撑同志,让同性伴侣名正言顺,相信都已经看过了吧。我想说几句
我的态度是,坚决地反对这种口吻和措辞方式。这种关于少数群体的消息很容易得到大众的关注,并且很容易掀起舆论高潮。不管这种事情是真是假。那些人也很少去查一下这类事情的真伪。那么事实是什么呢?在2017年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也就是说,只要作为一个成年人,只要你愿意,通过合法程序,任何一位具有监护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你的监护人。2017年就已经可以做的事情,南京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拿出来宣传普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也是他们的责任,但是,为什么到这里,就会被那位博主以这种标题进行过度宣传(因为虽然有点超出事实的,但是基本符合事实),但是却有“南京是中国大陆第一个允许同性伴侣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地区”,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民法总则完全是一个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南京一个只是在宣传和具体行动上快了一点罢了。可以知道的是,这种夸大事实的标题是某些所谓的平权主义者最喜欢的,和营销号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不是一个法律专业的人,只是在我的知识范围内说一下。作为2017年的法律,应该是比较新的法律了,而意定监护这种新事物,肯定旨在解决目前的问题,在制定的时候更多的应该是考虑失独家庭或者是孤寡老人吧,但是一点都没有把同性恋的问题考虑进去,那也是不太可能的。在目前同性婚姻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意定监护确实是解决这类问题比较好的方式。在往前推几年,2014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同性的猥亵入刑,就已经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了。
所以,对于推动lgbt事业国家的态度,我绝对是充满信心的,同性问题作为涉及到风俗习惯,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真正关系你我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问题,是一定不可以像某些地区和国家一样一蹴而就的,一定要循序渐进,不是结婚与不结婚这么简单的。但是很遗憾的是,在许多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眼里,似乎lgbt只有这两种出路......
推动lgbt真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教育素质依旧很低,大多数人依旧恐同,想要在短时间内让大多数人接受,真的很难。并不是婚姻法或者是即将颁布的民法典增添几个字的事情,也不是几个lgbt者在街上索取几个拥抱这么简单,必须是国家层面上的具体规章制度的一点一滴改变和宣传上的步步推进,人力财力的消耗无疑是巨大的。但是我们已经走出这第一步了,请务必保持耐心,不要做傻事,在可以看见的未来,是绝对实现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