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指示系统的政策支持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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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数据中心消防比较复杂,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指示系统非常重要。消防应急照明和指示系统可以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路径指示,指引人群快速找到疏散出口,并可以一键选择疏散应急预案,提升人员逃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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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标准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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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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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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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功能
● 消防联动
本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缝对接,当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得到火灾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逃生路线。同时也可以通过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进入应急状态。
● 故障报警
本系统采用消防二总线将具有通信功能的设备和灯具相互连接起来,当监控系统中的设备及灯具发生短路、断路等故障时,控制器能发出故障报警信号,指示故障报警地点并保存故障报警信息,大限度地保障了电气安全的可靠性。
● 系统监控
控制器可对系统内部的所有组件工作状态进行24小时监控,实时检测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包括集中电源、分配电装置、灯具,火灾报警时,能迅速发出指令,控制灯具的显示状态。
● 系统自检
自动检查控制器中所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屏、喇叭、打印机是否正常。自检功能分为常规自检、月检和年检,定期检查电路故障,消除安全隐患。常规自检方式为所有指示灯闪亮、显示器、音响器件发声;月检方式为上电24H后,每隔30天应急工作30~180秒;年检方式为每年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 记录查询
当系统发生应急启动、故障等事件时,控制器能自动记录事件类型,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区域以及事件的详细信息,可在日志记录中自定义查询日期及范围,控制器能存储事件记录超过10000条。
● 导光流
控制器可通过软件界面设置灯具顺序闪亮的频率,2~32Hz可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