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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拾遗物品新规公布:拾金不昧者可获10%奖励

2021-02-25 14:13 作者:南方都市报  | 我要投稿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规定》提出,凡拾获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警用物品,违禁物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拾得人应及时报告或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本次修订中,《规定》强调,各接收单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时,应同时向拾得人开具送交遗失物的相关凭证。若对于遗失物发生争议、拾得人领取奖励时,均可以此为证据。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各区分局接到送来的拾遗物品后,可以确定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应当公开发布招领公告,公开招领时间为一年,逾期无人认领的,现金直接上缴同级财政;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拍卖、变卖的物品,依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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