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注销了,税务局还能否向股东追缴偷税欠税的税款吗?
公司已经注销了,税务局还能向股东追缴偷税欠税的税款吗?
是的,税务局可以向股东追缴偷税欠税的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注意一:税务机关若是有证据证明有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纳税,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定后执行追缴,而不得直接向其股东追缴。
注意二:只要发现法人公司逃避纳税义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即使法人的独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税务机关也有权要求法人的出资人股东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