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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中山大学招生相关事宜官方解答!超详细!

2021-09-20 17:00 作者:同学们好我是Kate老师  | 我要投稿

中山大学作为一所共有51个博士授予权一级学科

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

在读博士研究生7800余人的

985、211、双一流综合大学。

每年报考的热度是非常高的。


但是很多考生对中大招生和读博的细则

并不十分清楚。

因此学长从官网整理了

招生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研究生招生业务

 

(一)    关于全国统招

Q: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何时公布?
A:我校一般于每年9月公布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11月公布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12月公布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各院系当年招生计划在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公布。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Q:能否跨专业报考中山大学的研究生? 
A:我校对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一般不作限制,但法律硕士、医学等专业有具体要求,请参考当年最新招生章程。

Q: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否有复习参考书?
A: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试范围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查阅。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提供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

Q:初试成绩达到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是否意味着可进入复试?
A:我校校内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Q:初试成绩和复试各占的比重是多少? 
A:一般各占50%,具体以报考院系当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Q: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比例一般是多少?
A:全校硕士研究生平均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和比例,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学校鼓励生源好的院系、学科(专业)适当提高复试比例,择优录取。

 

(二)关于专项计划

Q: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有什么要求?
A: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Q: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如何划定?
A:我校将参考国家统一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校普通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上线生源充足的校内招生单位在此基础上自行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Q: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有什么要求?
A: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时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本科毕业证或应届生学生证。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Q:哪些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A: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以上加分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政策文件为准。
 

(三)关于推免生

Q:申请中山大学免试生有什么要求?
A:获得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资格的推免生(个别有限制条件的国家专项除外)均可申请中山大学的免试生,我校择优复试录取。

Q:我对中山大学几个夏令营都挺感兴趣的,但是它们的时间有冲突,我是只能选一个吗?怎么抉择?
A:建议申请前先了解有意申请院系的培养特色,更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个招生单位的夏令营。

Q:除了参加优秀本科生夏令营外,还有机会参加中山大学的免试生面试吗?
A: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可于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9月下旬到10月下旬),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的推免服务平台报名。

 


二、研究生培养业务


(一)关于注册

Q:新生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A:新生在达到招生章程规定的入学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
(1)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所患疾病短期内可治愈的;(2)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已经怀孕的;(3)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4)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5)创新创业等其他应予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 

Q: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要如何办理入学?
A: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研究生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Q: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多久?
A:研究生入学资格一般保留1年;应征入伍的新生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2年。 

Q:不能按期注册怎么办?
A: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服务指南”模块下的“表格下载”下载并填写《研究生请假登记表》,请导师和院系相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返校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补注册申请表》(同到上述模块下载)办理补注册手续。

Q:不按时注册会怎么样?
A:根据《中山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生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在校生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作退学处理。

Q:欠费(含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能否办理注册?
A:不能。

Q:办理了缓缴费的研究生能否办理注册手续?
A:可以。缓缴费业务请咨询学生处和财务部门。

Q:可以请同学代注册吗?
A:不可以,注册须由本人到所在院系办理。

Q:休学期间需要注册吗?
A:不需要。

Q:因教学安排出国(境)期间需要缴学费吗?
A:需要。出国期满,回国后到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办理回国录入手续。
 


 (二)关于选课与学业成绩

Q:我的选修课程总学分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是否可以在成绩单上删除个别成绩不是很理想的课程?
A:不可以。研究生成绩单是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不能因为成绩不理想而随意从成绩单上删除选修课的成绩。请您认真对待每门课程的学习。

Q:我选了课但又没有去上,会有什么后果?
A:您一旦选择了课程,就应按课程的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确因选课不当,经导师允许,可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退选申请。开课两周后,不得退选。随意中途停修或无故缺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登记,并注明旷考。

Q:我在校期间参加校级交换生项目或到国外联合培养,是否会影响正常毕业?
A:除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他专业研究生若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不会影响正常毕业。

Q:我在校期间参加学院或学校的交换生项目,在国(境)外所修学分是否可以转换为中山大学学分?
A:可以根据交换协议内容进行学分转换,但仅能转换为选修课的学分。办理方法:研究生回校后,向学院提交在外校学习成绩单原件,提出转学分申请;学院审核其所修课程,按照成绩及学分转换规则转换学分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关于学籍异动

Q:研究生休学期间是否需要交学费?
A:休学的研究生处于非在校状态(在籍),无需缴费(学费和住宿费)。

Q:研究生能否连续申请休学?
A:可以,但要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休学条件。每次休学时间不能超过1年,休学总时间不能超过2年。

Q: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办理哪些手续?
A: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到研究生院下载《学籍异动申请表》),提交复学申请不得晚于学期开学的第二周。

Q: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转专业?
A:研究生一般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习任务,确有客观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生转专业专家委员会审议批准。研究生转专业专家委员会每学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后2周内召开会议,审议研究生的转专业申请。
 

(四)关于学习年限

Q: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是多少?
A:硕士研究生是5年;博士研究生 (含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算起)是7年。

Q:休学一年,最长学习年限是否可以延长一年?
A:不可以。休学时间是计算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

Q: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未完成学业,如何延长学习时间?
A: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下载)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每年办理延期的时间为5月份和 11月份,其他月份不予办理。

Q: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制),而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时,不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手续或申请未被批准会产生什么后果?
A:凡未提出延长学习时间申请、申请未获批准者,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Q:如何处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A: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应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做退学处理。


(五)各类学业证明材料办理

Q:如何办理在读证明、成绩单(包括中文的和中英文的)、英文学历证明和英文学位证明?
A:①在校生可持校园卡到各校园的大学服务中心自助在读证明和成绩单;②2009年以后(含2009年)毕业的学生,可持身份证到各校园的大学服务中心自助打印成绩单、英文学历证明和英文学位证明;③2009年以前毕业的学生,请于周四(工作日)持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208预约办理。

Q:如何办理中文学历证明和中文学位证明?
A:请持申请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次不超过3份)到研究生院306办理。

Q:是否可以办理课程平均分证明、绩点证明和绩点排名证明等学业证明材料?
A:不可以。除在读证明、成绩单(包括中文的和中英文的)、英文学历证明和英文学位证明外的学业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办理。

 

三、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及申请


(一)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项目研究子项目(以当年公布通知为准)

Q:申请时间及资助对象?
A: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冬季或春季。资助对象为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非在职全日制在校博士二至三年级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在职人员)。

Q:资助额度与怎么发放?
A:项目每年评3-6项,每项金额约人民币5000-10000元。资助金的50%在评审完成后转入学生个人银行账号,另外50%结项后再拨付至受资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Q:资助类型与申请对象都有哪些?
A:资助类型有: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与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硕士生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应办理退学手续;联合培养博士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均不超过35岁。
    
Q:项目申请时间与可申请资助期限?
A:申报时间:一般每年2—3月申报,5月公布结果,根据国家要求各年还可能有预报、补报等安排,具体情况请以当年通知为准。可申请资助期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

Q:资助费用包含什么,额度是多少?
A:资助费用包含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

Q:资助类型与申请对象都有哪些?
A:“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类型分为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生两种,具体申请条件以当年发布通知为准。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委托培养或者在职人员),包括应届本科毕业、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全日制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Q:项目申请时间与可申请资助期限?
A:申请时间:一般每年4—5月申报,7月公布结果。可申请资助期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

Q:资助费用包含什么,额度是多少?
A: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8万元/月。
 

(四)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Q: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有哪些资助类型?申请条件是什么?
A:资助类型有:博士生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3—6个月的短期访学研究和6—12个月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合作研究。国外访学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学习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通过开题,含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

Q: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资助额度?
A:每年随时接受申请,一般4、7、9、10月中旬分四批面试评审,并按批次公布受资助人选。资助额度为每月1万元人民币,具体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时间核定。
 

(五)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

Q:申请条件是什么?
A:在校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中山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小组宣读论文方可申请。

Q:申请时间及申请审批流程是什么?
A: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审批流程:申请人一般应在出行前2个月在学校USC系统中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必须用导师或培养单位配套经费的经费号填写此申请;获批后按期参会;参会完成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USC系统中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及批件、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申请材料、结项材料;培养单位审核后审批,协助申请人办理报销手续。
    
Q:资助额度怎么样?
A: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15000元,因参会地区、参会形式以及实际支出确定,资助金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及相关生活费用等。
 

(六)德国诺贝尔奖获得者大会(林岛会议)

Q:申报对象条件是什么?以及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A:相关学科(如:生理学、经济学、物理学等)优秀博士研究生,按照当年通知学科为准。项目目的:通过参加该项会议等相关交流活动,促成中国优秀科学接班人直接与诺贝尔奖获得者接触,并有机会与世界各国优秀科学接班人相识与交流,同时认识和了解德国,为今后中德科技合作打下基础。

Q: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A:每年9—10月份。 
 

(七)其他

Q:我校都有哪些资助可以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合作交流?
A:我校为研究生提供了多种国际学术交流的渠道,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校际交换研究生、资助参加国际会议等,其中国家级和校级的交流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主要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院系一级和导师个人的交流项目则由院系、导师负责。

Q: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专项项目,如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政府间奖学金项目等怎么申请? 
A:申报时间请留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按照公布的选派简章准备材料的同时,参照学校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要求报送的推荐公函截止日期提前2周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 

Q:学校对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的要求是什么?怎么样申请? 
A:研究生在读期间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及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等都必须向学校申请。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不超过180天的出国(境)交流须在校园主页大学服务中心USC系统中申请,按照提示上传材料;超过180天的出国(境)交流须填写《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180天以上)》(从研究生院网页国际化培养中任何一个长期出国项目中下载)并附上保险证明、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按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Q: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否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范围?
A:否。


四、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


(一)发表学术成果规定 

Q:我校博士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是什么?
 A: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博士生获学位前(2020级或之后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具有符合要求学术成果。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博士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学术成果的第一完成(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根据自身学科特点研究制定,经学校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查后,报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对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涉密研究生可以不要求发表学术成果。


(二)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Q:培养单位何时可进行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A:培养单位在学生学位论文送审前开展第一次学位重合度检测,在学生通过答辩后学位论文报送学校图书馆前进行第二次学位重合地检测。

Q:培养单位如何安排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工作?
A:培养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重合度检测工作,签署“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系统”使用协议,并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向学位办提交本次学位授予审核所需论文重合度检测篇数。


(三)研究生申请学位相关

Q:我校学位申请流程是什么? 
A: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学位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开放时间为1月初至4月30日;7月初至10月31日),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后,依次通过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获得学位。

Q:我本次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下次申请流程? 
A: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答辩不通过者,如答辩委员作出了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硕士论文须在1年内(且在5年有效期内)、博士论文须在2年(且在7年有效期内)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含论文评阅)。

Q:本次学位申请我被缓授学位,下次申请流程? 
A: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因发表学术论文不满足要求或并轨培养的临床型硕士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而被缓授学位的,应在规定的时间(硕士入学到获学位不超过5年,博士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7年)重新向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提交补充材料和审议学位的申请。

Q:博士超过7年还可以申请学位吗?
A: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与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生,须在最长申请学位年限结束后两年内在社科处一类刊物(文科博士生)或中科院JCR分区一区SCI期刊(理工医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方可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与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申请博士学位。

Q:涉密论文评阅、答辩流程是怎样的? 
A:根据《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其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经学校定密管理部门审批。涉密学位论文作者申请论文答辩时,导师同意后直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评阅及答辩手续,涉密论文的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应具有涉密资格并签署《中山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

Q:我校每年进行几次学位授予审核,分别是什么时间?(业务63)
A:根据《中山大学教育与学位管理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举行二次例会审核授予学位,分别于每年六月、十二月进行。

Q:评阅不通过的可以申请复议吗?
A: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复议办法》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本次不能答辩”(或“暂缓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第1档,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议。
 

(四)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相关

Q:根据《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申请我校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几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考试?
A:7年

Q:根据《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申请我校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几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A:7年

Q: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每年可提交几次学位论文申请,学校于何时受理学位论文申请?
A:两次,一般在每年的3月、9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Q: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如何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A: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9月登陆学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写答辩申请,并按要求向学位办提交相关答辩申请材料。

 

五、 研究生奖助金业务


Q:哪一类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奖助金?
A:2014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Q: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A:“奖助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学业助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共三部分组成。

Q: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是怎样的发放方式?
A: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Q: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是采取怎样的评审机制?
A:学校建立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奖助金评选机制。学校对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实行定期考核、动态调整,基本修业年限内奖助金一年一评。对品行与学业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研究生,取消其奖助金参评资格或终止资助。

Q: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年度有哪些情况,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A:(一)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五)教学助理、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六)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七)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Q: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出国,奖助金该如何处理?
A: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出国(境)学习或研究时间超过1个月的,研究生院停止发放其出国(境)学习或研究期间的奖助金。待该生办理回国手续后,由该生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恢复发放奖助金申请,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恢复发放,并补发学业奖学金。该生出国(境)期间停发的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不再补发。

Q: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出现什么情况,从研究生院核实情况当月起(如晚于当月奖助金发放时间,则顺延至次月),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
A:(一)在参评学年当年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二)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三)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Q: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确定资格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因个人原因或未通过中期考核等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者,该生在后续学习阶段基本修业年限内只能享受几等奖助金?
A:硕士三等奖助金


链接:http://graduate.sysu.edu.cn/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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