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读后感
《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一书则分为两部分来论述:《经济行动的社会学基本范畴》和《经济与社会团体》,若是说《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有着一条暗含的分析路线,那么本书第一篇便是韦伯将无数条经济学概念路线编织成为的社会学背景下的经济概念面,它对经济学上某些经常使用的概念加以定义,同时分析经济面向中若干基本的社会学关联。从上本书中提到的“社会行动”引申而来的“经济行动”出发,分别介绍了韦伯分析语境下的“市场经济原理”“分工的类型”“资本计算的合理性”“货币制度”以及“经济与政治的相互渗透”。
我想要把重点放在第二篇即《经济与社会团体》中来,本篇韦伯通过对法秩序与经济的关系和共同体与经济的关系两部分进行:
1. 法秩序与经济的关系
提到法秩序这一概念时,就不得不注意法学观点与社会学观点的差异,从法学观点而来,法秩序指的是如何以逻辑严谨并兼具规范意义的语言,来陈述一个法规;而从社会学的观点而言,法秩序更多强调的是那么介入共同体行动的具有相当重要的社会权力的人,主观上认为这种规范具有妥当性,并且实际依此而行的规则,在一个具有共识之基础的法规范下,人们可以计算自己的资本和机会可以得到实质性保障的可能性,这也就是资本计算的一部分,法秩序不仅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手段达到其目的,也可以作为文化习律的补充来共同达到其法律目的,因为习律可以视作没有强制手段的习惯法,它在某些情形之下比法律更有用,但以近代交易的急速性而言,由于传统的动摇,习律与习俗的影响力几乎消失殆尽,因而确实需要一种强而有力的强制力保障下的法律。
2. 共同体、结合体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行动,并非是指所有目的理性规制下的行为,而是行为者主观上认定满足某种需求或需求整体的行为和手段尚不充分,因而在其估量后所采取的行动,因而共同体行动就不等同于经济共同体,韦伯认为共同体行动的竞争者,尽管彼此之间仍继续竞争,但对外而言则变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如果更进一步会以合理的秩序形成“结合体关系”。以共同体和结合体的规模及发展时间线来划分,可以分为:①有计划的农耕收获,即对外团结一致,对内则是日用财货之共产主义式的家共同体②基于长期或者暂时的居住或停留形成近邻关系,涵盖范围比家共同体更大的邻人共同体③将数个家共同体结合为一体而加以支配的氏族④当家权力与家共同体由于“与外界进行交换”而内在崩解,进而因家共同体的内在编整所形成的庄宅。
其发展的内在逻辑是借着两性的永久共同体关系建立起来的,以个人尽其所能、取其所需作为根本原则的家共同体,因促使其衰弱的内在和外在动因不断增强而使个人将自己委身于一个大型的共产家计中的诱因越来越少,其中自内而起的解体动因在于:能力与需求的开展与分化,这与经济手段在量方面的增加相关联,也就是说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以一己之力来形塑自己的生活;外在的解体因素则是来自竞争性社会组织的介入,例如国库有意要更加密集的榨取个人的赋税能力,而这和共同体意欲集结财富的目的恰好背道而驰。
在经济现实要素以有力方式介入的情况下,人们为了满足自己主观上的偏好以及客观的生活需求,若非选择进行内在编整形成庄宅,便以契约的方式安排好自己整个经济生活,通过外在的经济规制与社会约束而逐渐形成较为初级的资本主义营利事业,结合体关系也愈发坚固和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