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胜诉!前女友追讨七千万不成,还要支付全部诉讼费

香港影坛巨星周星驰(星爷)2013年开始便遭前女友兼事业助手于文凤追讨7000万佣金,双方为此展开了长达数年的官司斗争。近日,这场持久战终于落下帷幕,周星驰大获全胜,于文凤讨要钱款不成,还要支付被告期间所有的律师费用。

根据港媒报道,于文凤在官司中仍称星爷违反2002年的口头承诺,拖欠了属于自己的7000万投资分佣(该笔投资由于文凤操盘),而星爷则强调,于文凤当时是女友身份,协助投资应被视为“情侣间的相互牺牲”,就算自己口头承诺过分享投资利润,也是出于恋情的馈赠,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星爷的说法,于文凤反驳称,两人在长达十多年的恋爱关系中,既是情侣也是商业伙伴,一直在协助周理财投资,周说过投资获利便可获得10%的分成,所以承诺应该具有商业和法律效力,她反问:如果我们不是商业伙伴,你为何在分手后还和我分享投资成果?星爷给出的回应仍然是:那个承诺只是情侣间心意的表达,那些投资利润自始至终只是馈赠,送给你的礼物和奖励。

星爷还透露,2009年12月于文凤便要求支付1494万“佣金”,自己为了哄女友开心已经决定拿钱,但随着两人关系持续恶化,于文凤于2010年3月提出分手,媒体又在7月曝出她与其他男性交往,相关承诺自然也就做不得数。

法官在裁定中表示,于文凤所说的商业协议并不存在,周星驰允诺的内容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牵扯7000万分成的这笔投资——天比高物业豪宅,于文凤只是协助建议并无出资,周星驰也仅为买来自住,并没有产生利润。星爷的律师团队指出,当事人不愿再为这件事起风波,希望此事到此为止,而于文凤一方则暂未回应。

事实上,星爷与于文凤曾有过一段长达13年的恋情,在这段时间里后者一直充当“财务大臣”的角色,可惜因为周母的反对以及其他原因而于2010年分手。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无论男女在交往当中应当有理性清晰的财务观念,妥善处理好两人感情和金钱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