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宣城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二)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三)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四)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
(五)增设数字经济领域专业。
(六)抓好继续教育工作。
(七)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
(八)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
(九)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
(十)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工作。
(二)严肃评审纪律。
(三)加强评审监督。
(四)完善诚信体系。
(五)落实优惠政策。
(六)加大宣传力度。
(七)把握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