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为救儿子作伪证,亲手把儿子送上断头台《大宋提刑官》P6

从某种意义上讲,曹墨杀人案是只有8号陪审员的《十二公民》——从众口不一各怀异心的证言中去伪存真,找到最接近事实的真相。一年前的案子,判断真相实在太难,而且只有三天时间,难上加难。要不是“下海捞针”碰巧拿到人证物证,即使明知曹墨是冤,却也有心无力。
曹墨打算把所有罪责揽下,与其两人同受冤屈,不如一人承担,只求玉娘能善待老母,就这样,曹墨成了死囚,还有了杀人口供和那件杀人血衣。
宋慈要夜审曹墨,哪怕离行刑只有三两日光景,哪怕担着丢官削职的风险。可宋慈还未开言却被曹墨抢先问道:
犯民都已供认在案,为什么还要夜审?无论什么官提审,犯民都只有一种供词,是我杀了王四!
宋慈吩咐去掉刑具,今晚不升堂问案,只有几句话想问问,曹墨还是脖子一梗:是我杀了王四。
平冤遇到的第一大阻碍是当事人,当事人被打怕了,也死心了,非但不配合,反倒咬死自己是杀人凶手。宋慈没法直接问案,他讲了白发瘦骨的曹母,“你这做儿子的,能看到母亲那颗受伤淌血的心吗?”
曹墨大为感动,宋慈紧逼:你为何杀人
曹墨脱口而出:我没有
旁边的吴淼水大叫:宋大人面前你又说胡话!
这个案子可能是本剧最长也最复杂的案子,同时也是最接近现实的案子。意外死亡远比被谋害更加常见,本应由人证物证推断死因,然而因为先入之偏见,一意孤行定为害命,按图索骥将罪犯、动机、手法等一系列本应是因的东西强加为果,看似荒谬,但现实中怕是不少。被发现还好,若是当时身便死,正是所谓“覆盆之冤,不见天日”了。
第一次看这个案子时,我觉得一遍一遍回放实在过于拖沓,细看一遍,才明白回放是什么意思。每个人提供的证言都存有私心,因此真假难辨,真中有假,假中有真。吴淼水贪功结案,证言朝着最接近供词的方向来;唐书吏被戴绿帽子,于是一心认定玉娘是淫妇;王媒婆眼中玉娘无辜,证言有意无意美化玉娘。所以证言要用情景再现,只有情景才能举重若轻地表达出证言的细微差别。
吴淼水让我想到《官封弼马温》,有才无德不是最可怕的,无才无德却有权才最可怕。
“黑白只在翻掌之间,一笔就可以圈定死刑,岂能不慎!”“后果我非常清楚,削官丢职,赔上身家性命,宋某认了。”两句话,字字掷地有声。
佛经中说,扫地爱惜蝼蚁命,人命更是如此。一条人命的背后,要有多少无辜的人遭受丧亲丧友之痛,真是作奸犯科的人尚是如此,何况是被冤死的人呢?所以我觉得,《大宋提刑官》最可贵之处,在于它不仅处处彰显“人命大如天”,而且在这里,所有人活下来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官吏和平民、嫌疑人和被害者、正直君子和刁钻小人,谁都不能白白送出性命。即使嫌疑人是平日无恶不作人人喊打的坏人,冤案也照样要昭雪;即使逍遥法外的是高官甚至好友亲朋,该归案也照样要绳之以法。这才是真正的“人命大如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