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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图馆】东汉中山简王墓墓石题铭问题探究——以疆域政区为中心

2019-05-28 10:31 作者:史图馆  | 我要投稿

本期作者:鸿庵杨氏

本作品是对史图馆专栏的投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作品并非严谨的历史学术研究,仅供参考;未经授权,禁止二传,违者必究。



1959年,在河北定县发掘的东汉中山简王刘焉墓葬(发掘情况详见《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第2期),共出土带有题铭的墓石174块。后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的何慕博士又整理发布了二百余条新的题铭(见何慕《河北定县北庄汉墓题铭的整理》,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15年8月第31卷第4期)。笔者在通览这四百余条铭文后,认为:

中山简王墓每块墓石上的题铭,内容分作两类:石料信息和工匠信息。这两类信息结合,表达某处石料由某处工匠所作,如:"望都石下邑朱伯作"——望都县的石料由下邑县的朱伯所作;"北平石北新城王文伯作"——北平县的石料由北新城县的王文伯所做,此种"县+石+县+人+作"的铭文格式本文定为"格式1"。格式1之外,另有一类铭文将工匠信息前置、石料信息后置,如:"文阳工许伯望都石"——文阳县的工匠许伯(作)望都县的石料;"鲁国文阳石工于鱼望都石"——鲁国文阳县的石工于鱼(作)望都县的石料,此种"县+人+作+县+石"的铭文格式本文定为"格式2"。格式2在语序上虽与格式1有所不同,然其表达的意思仍属于上文所说:某处石料由某处工匠所作。铭文"北平石东平许叔(作)"、"东平许叔(作)北平石";"章张圣石北平(人)(作)"、"北平(人)(作)章张圣石",这两组铭文可助加深理解格式1、格式2的同与不同。

北庄子汉墓石刻

还有一类铭文格式:"县+石+县+人+石",典型的铭文为"望都石东平章丁伯石"。此类铭文语意不甚明朗,或以为乃"县+石+县+人+作+石"之省,然笔者遍览四百余条墓石铭文,未见"作石"的铭文实例。按铭文另见有"北平鲁石工田次作"、"北平鲁石工田次石";"北平石卫安作"、"北平卫安石";"望都石鲁文阳工许伯作"、"鲁文阳许伯石望都石",以上三组铭文,后一句应皆存在将"作"误写为"石"的情况。因此笔者甚疑在"县+石+县+人+石"这类格式中,某"石"字亦为"作"字之误。诚然,则此种格式实可归类为格式1或格式2矣。复有论者以"石"、"作"字形不近为由,而否定"作"错刻为"石"的可能,然笔者于铭文中见"北平石安险工张伯作"、"险工张伯宣",此两段铭文后者应为前者之残文,而其"作"字即误刻为字形不近的"宣"字;再有铭文"望都石卢奴功刘伯斋","功"当为"工",是其讹亦与字形相近与否无关。

以上对中山简王墓的墓石题铭格式进行了梳理,然在刻写时,或因可供镌刻的石面不足,铭文实际上大多存在文字省略的情况,如铭文有"望都石下邑朱伯作"、亦有"望都石下邑朱伯";有"北平石鲁康伯作"、亦有"北平鲁康伯作";有"北平石北新城马伯成作"、亦有"北平石北新城工马伯成",其中省略最多者为"石"、"作"二字。

基于上述对墓石题铭的理解,笔者认为中山简王墓的墓石来源地有:

1、北平县 铭文举例—"北平石鲁康伯作"、"北平石北新城王文伯作"

2、望都县 铭文举例—"望都石下邑朱伯作"、"望都石章于通作"

3、上曲阳县 铭文举例—"上曲阳石"

4、新市县 铭文举例—"新市石杨文"、"上曲阳李文新市石"

5、毋极县 铭文举例—"毋极石"

6、曲逆县 铭文举例—"望都曲逆李次孙石尺二寸"、"望都曲逆郑次石"

7、梁国 铭文举例—"梁国卢孙石"、"梁国石"

8、梁郡 铭文举例—"北平梁郡丁圣石"、"梁郡石"

9、下邑县 铭文举例—"望都梁郡下邑朱礼石"、"下邑朱河作"(另有铭文"望都东平寿张朱河作",知"朱河"为寿张人,则此句"下邑"只能是指石料地)

10、章县 铭文举例—"章张圣石北平"、"北平章张圣石"

11、东平陆县 铭文举例—"北平东平陆江长兄石"

12、山阳郡(县) 铭文举例—"上曲阳山阳谢和石"、"上曲阳山阳石"

以上十二处石料来源地,北平、望都、新市、毋极、曲逆县属中山国;下邑县属梁郡(国);章、东平陆县属东平国;"山阳"则疑为与梁国、东平国相近的山阳郡而非远在河内郡的山阳县;至于最后的上曲阳县,应亦属中山国:

"上曲阳县,西汉居摄三年属常山郡、《续汉书 郡国志》则在中山国下,是该县应在东汉时代由常山改属于中山,改属确年史无明载。按中山郡分别在光武帝建武元年至建武十三年、建武十七年至建武二十年、建武三十年至汉末,共三次置为王国(沿革详见中山郡表),为国期间未见汉廷有益封之举,故以为上曲阳县别属中山应是在中山为郡的两段时期,即:建武十四年至建武十六年、建武二十一年至建武二十九年"(选自笔者所撰《东汉州郡沿革表》常山郡表)。

《后汉书》书影

综览中山简王墓的墓石来源地,以中山本国居多,辅以兖州的山阳郡、东平国及豫州的梁国(郡)。另查《水经 易水注》:"其东谓之石虎冈 范晔汉书云 中山简王焉之窆也 厚其葬 采涿郡山石以树坟茔 陵 隧 碑 兽 并出此山 有所遗二石虎 后人因以名冈",则中山简王墓的墓石还有采取自涿郡者,然发掘报告及"何文"所整理的四百余条墓石题铭未显见涿郡县名,此应与墓石清理未彻底或墓石题铭未能完全辨识解读有关。依常理,石料采集当以接近工程地为宜,然中山简王墓的墓石却有取自中山国外者。据发掘报告所言,中山简王陵墓中的数千块墓石均为统一的青砂岩,数量既大、材质又一,则其有部分石料取自外地,可以理解。《后汉书 光武十王列传》载:"(中山王刘焉)永元二年薨 自中兴至和帝时 皇子始封薨者 皆赙钱三千万 布三万匹... 是时窦太后临朝 窦宪兄弟擅权 太后及宪等 东海出也 故睦于焉而重于礼(笔者按:东汉东海王刘强及中山王刘焉皆为光武帝废后郭圣通之子,而窦太后母即东海王刘强之女) 加赙钱一亿... 大为修冢茔 开神道 平夷吏人冢墓以千数 作者万余人 发常山 巨鹿 涿郡柏黄肠杂木 三郡不能备 复调余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数千人 凡征发摇动六州十八郡 制度余国莫及",中山王刘焉卒时,汉廷超出常规的为其大修冢茔,所调发的数千名"送致者",颇疑就包含了自各州郡运送石料至中山国者。

复基于前文对墓石题铭的理解,笔者认为制作中山简王墓墓石的工匠,其来源地有:

1、安国县 铭文举例—"北平石安国工孟郎作"

2、苦陉县 铭文举例—"苦陉工"

3、安险县 铭文举例—"北平石安险工张伯作"、"北平石安险工吴都作"

4、曲逆县 铭文举例—"望都石曲逆工高巨作"、"望都石工曲逆刘建"

5、卢奴县 铭文举例—"望都石卢奴功刘伯斋"

6、唐县 铭文举例—"望都石唐工燕长田"、"望都石唐工邵次"

7、上曲阳县 铭文举例—"上曲阳李文(作)新市石"、"上曲阳(工作)山阳谢和石"

8、望都县 铭文举例—"望都曲逆郑次石"、"亡都石?亡都"

9、北平县 铭文举例—"北平工?"、"北平梁郡丁圣石"

10、北新城县 铭文举例—"北平石北新城王文伯作"、"北平石北新城马伯成作"

11、文阳县 铭文举例—"望都石文阳章和作"、"望都石鲁国文阳石工于鱼作"

12、鲁县(国) 铭文举例—"北平石鲁康伯作"、"望都石鲁工柏仲作"("鲁"无法确定指鲁县还是鲁国)

13、卞县 铭文举例—"望都石鲁国卞石工孙伯作"、"都石鲁国卞工"

14、薛县 铭文举例—"北平薛工?"

15、无盐县 铭文举例—"北平石无盐邓过"

16、南平阳县 铭文举例—"北平(石)平阳王解(作)"(另有铭文"北平石工东平王解",知王解为东平国人,而东平国领南平阳县)

17、东平陆县 铭文举例—"望都石东平陆工儿哀作"、"石东平陆工开"

18、寿张县 铭文举例—"望都东平寿张王圣作"、"望都石东平寿张陈荆作"

19、章县 铭文举例—"望都石章于通作"、"望都石东平章开文作"

20、富成县 铭文举例—"望都富成魏长兄作"、"望都石东平富成?"

21、下邑县 铭文举例—"望都石下邑朱伯作"、"下邑朱河作"

22、东平陵县 铭文举例—"北平东平陵江作"

23、己氏县 铭文举例—"己氏北平石"

24、东平国 铭文举例—"北平石东平许?作"、"东平许叔北平石"

25、梁国 铭文举例—"北平石梁国工郑伟"、"北平石工梁国世奇"

26、梁郡 铭文举例—"北平梁郡石工郎?"、"望都石梁郡付伯"

27、山阳郡(县) 铭文举例—"山阳工(作某县)石"

{另有铭文"北平工梁国单父",既可按格式1解释为"北平 (石) 工 梁国单父 (人) (作)";也可按格式2解释为"北平 工 (作) 梁国单父 (人) (石)",故暂且无法判定单父县是否亦为工匠来源地}

东汉郡县图

以上二十七处工匠来源地,安国、苦陉、曲逆、卢奴、唐、上曲阳、望都、北平县属中山国;文阳、鲁、卞、薛县属鲁国;无盐、南平阳、东平陆、寿张、章、富成县属东平国;下邑县属梁郡(国);东平陵县属济南国;"山阳"则仍疑是与梁国、东平国相近的山阳郡而非远在河内郡的山阳县;至于剩下的安险、北新城、己氏县:

安险县——本属中山国,明帝永平十五年改属涿郡,章帝元和元年或二年还属中山国(沿革详见笔者所撰《东汉州郡沿革表》中山郡表)。按中山简王墓的墓石铭文主要刻写于东汉明、章时期,故铭文中的安险县或属涿郡、或属中山国,无法确定;

北新城县——本属中山郡,光武帝建武年间改属涿郡(沿革详见笔者所撰《东汉州郡沿革表》中山郡表)。按中山简王墓的墓石铭文主要刻写于东汉明、章时期,故铭文中的北新城县属涿郡;

己氏县——本属济阴国,章帝建初四年改属梁国,和帝永元五年还属济阴郡(沿革详见笔者所撰《东汉州郡沿革表》梁郡表)。按中山简王墓的墓石铭文主要刻写于东汉明、章时期,故铭文中的己氏县或属济阴国、或属梁国,无法确定;

综览制作中山简王墓墓石的工匠来源地,同样是以中山本国居多,辅以兖州的山阳郡、东平国,豫州的鲁国、梁国(郡),幽州的涿郡及青州的济南国。如此大范围的调集修墓工匠,与前引《后汉书 光武十王列传》所云"复调余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数千人 凡征发摇动六州十八郡"是可相吻合的。

河北定县中山简王墓的墓石题铭,就已发掘辨识的部分来说,未见新郡、新县,郡县之间的隶属关系亦无法从铭文中获得新的认知。因此笔者以为中山简王墓的墓石题铭对于东汉政区的研究,作用有限。然复旦大学马孟龙博士在其《定县北庄汉墓墓石题铭相关问题研究》(《考古》2012年第10期)一文中,却认为根据中山简王墓的墓石题铭,可以得出如下有关东汉中山国疆域变迁的结论:

(一)、深泽、新处、陆成县的省并

"马文"通过对比《汉书 地理志》与中山简王墓墓石题铭所记录的中山国领县情况,发现《汉志》中山国所领深泽、新处、陆成三县不见于墓石铭文,于是"马文"认为:"三县在中山简王在位时期已经撤销"。

笔者则以为,墓石题铭虽然记载了大量东汉明、章时期的中山国领县,但墓石题铭毕竟不是地理志,没有全面记录某个郡国所有领县的"义务"。且据发掘者自言:"墓壁及石墙均未清理到底,估计还有一部分有铭刻的石块尚未出土"(见《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发掘报告》),因此或许还有未见的县名镌刻在尚未出土的石块之上。即便是已经出土的墓石题铭,亦仍有相当部分的文字无法辨认识读。故"马文"利用《汉书 地理志》对比已发掘辨识的墓石题铭,而定深泽等三县省并时间的做法,笔者以为不妥。

笔者于己撰《东汉州郡沿革表》中,对上述三县的省并问题另行做了分析:

深泽县——"西汉居摄三年中山国领有深泽县,《续汉书 郡国志》则已无此县。《后汉书 光武帝纪》载:'(建武六年)六月辛卯 诏曰 夫张官置吏 所以为人也 今百姓遭难 户口耗少 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 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 省减吏员 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 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按中山郡更始二年已属刘秀,深泽县应即在建武六年时省并,省入何县未知"

陆成县——"西汉居摄三年中山国领有陆成县,《续汉书 郡国志》则已无此县。《后汉书 光武帝纪》载:'(建武六年)六月辛卯 诏曰 夫张官置吏 所以为人也 今百姓遭难 户口耗少 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 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 省减吏员 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 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中山郡更始二年已属刘秀,陆成县应即在建武六年时省并。至于省入何县,查《水经 滱水注》:'滱水东北径蠡吾县故城南... 又东北径博陵县故城南 即古陆成'。按博陵县乃桓帝本初元年析蠡吾县所置(详见博陵郡表"与《东汉政区地理》 不同的意见"之"博陵县"),郦氏既云博陵县为'古陆成',则陆成县理当是省入蠡吾县境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 北直 保定府》言:'陆成废县 县南十六里 汉置陆成县 属中山国... 后汉废入蠡吾县',顾氏此说或即据《滱水注》也"

新处县——"西汉居摄三年中山国领有新处县,《续汉书 郡国志》则已无此县。《后汉书 光武帝纪》载:'(建武六年)六月辛卯 诏曰 夫张官置吏 所以为人也 今百姓遭难 户口耗少 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 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 省减吏员 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 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中山郡更始二年已属刘秀,似新处县应即在建武六年时省并。然查《汉书 王子侯表》有'陆地侯义',班昭表注'辛处','辛处'当即'新处'。据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研究:'对于地理方位明确的侯国,班昭通过标注东汉县名来予以定位,意在说明前代侯国位于本朝(指和帝朝)某县境内'(页 58) 。按班昭制作《汉表》约在和帝永元五年(见《西汉侯国地理》 页 48),其表注中既然出现'辛处',则说明新(辛)处县在永元五年时仍存。如此,新处县的省并时间便应调整为和帝永元五年后、顺帝永和五年前,省入何县未知"。

司隶部图


(二)、北新城县的隶属

北新城县本属中山郡(国),《续汉书 郡国志》则在涿郡之下,该县改属涿郡的时间史无明载。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9年版)推断光武帝建武三十年前北新城县由中山郡改属涿郡,此论笔者亦为赞同。然"马文"却因墓石题铭中出现有"北新城",而定"中山简王在位时期北新城属中山国管辖"。

按墓石题铭中的"北新城"皆为工匠来源地、又修建中山简王墓的工匠并非皆来自于中山本国境内,这两点"马文"亦已自言。因此何以能据铭文有"北新城",而否定《东政》北新城县在建武三十年前已属涿郡耶?

(三)、广昌县的隶属

广昌县本属代郡,《续汉书 郡国志》则在中山国下,该县来属中山的时间史无明载。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推测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代郡内徙吏民回迁郡土之时,广昌县因所谓的"调整郡界"而改属中山郡,此说无据。笔者认为:

"广昌县,西汉居摄三年属代郡,《续汉书 郡国志》则在中山国下,是该县当在东汉时代由代郡改属中山,改属确年史无明载。按中山郡分别在光武帝建武元年至十三年、建武十七年至二十年、 建武三十年至汉末,共三次置为王国(沿革详见中山郡表),期间未见汉廷有益封中山国之举,故以为广昌县别属中山应是在中山为郡的两段时期,即建武十四年至十六年或建武二十一年至二十九年。又因代郡在建武十五年至二十六年间处于内徙的状态,其领县不当在此时完成实际改属,故上文推断的广昌县别属中山的'两段时期'还须再减去代郡的内徙时间,最终得出广昌县别属中山郡应是在光武帝建武十四年或建武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之间"(选自笔者所撰《东汉州郡沿革表》代郡表)。

"马文"则言:"墓石题铭中却不见'广昌',可见中山简王在位时期广昌县不属中山国管辖",此说问题仍如上"深泽、新处、陆成县的省并"问题所言:"墓石题铭毕竟不是地理志,没有全面记录某个郡国所有领县的'义务'。且据发掘者自言:'墓壁及石墙均未清理到底,估计还有一部分有铭刻的石块尚未出土'(见《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发掘报告》),因此或许还有未见的县名镌刻在尚未出土的石块之上。即便是已经出土的墓石题铭,亦仍有相当部分的文字无法辨认识读"。故"马文"凭已发掘辨识的墓石铭文未见"广昌"而定广昌县彼时非属中山国,此论笔者仍以为不妥。

(四)、蠡吾县的隶属

蠡吾县本属中山,《续汉书 郡国志》仍在中山国下,然该县实于顺帝永建五年前改属河间,改属确年史无明载。"马文"以为中山简王时期中山国无领蠡吾县,此论虽无误,而其立论依据却仍是中山简王墓的墓石题铭未见"蠡吾",且在推证过程中"马文"错误的将西汉"推恩令"制度的使用时间下沿至东汉顺帝时代(笔者认为"推恩令"仅行于东汉安帝朝以前,论述详见笔者所撰《东汉州郡沿革表》之附文《东汉列侯制度的相关问题》)。笔者于所撰《东汉州郡沿革表》中则认为:

"西汉居摄三年蠡吾县隶属中山国,《续汉书 郡国志》该县仍在中山国下,似居摄三年之后蠡吾县的属郡未有发生变化。然查《后汉书 章帝八王传》:'永建五年 父(河间王)开上书 愿分蠡吾县以封翼 顺帝从之',则蠡吾县实在顺帝永建五年前一度改属于河间国。

顺帝永建元年

蠡吾改属河间的确年,史无明载。按河间国自和帝永元二年复置之后未见益封,故应排除蠡吾县在永元二年后来属河间的可能。又,《后汉书 孝和孝殇帝纪》及《章帝八王传》皆载永元二年时,汉廷分乐成、涿郡、勃海郡地复置河闲国,而蠡吾县本属中山,因此亦当排除蠡吾县于永元二年河间国复置之时由中山国来属的可能。如此,则颇疑蠡吾县应是在光武帝建武十三年河间郡省并之前即由中山来属,迨建武十三年河间郡省入信都郡,蠡吾县随之隶属信都。和帝永元二年河间国复置,蠡吾县作为河间国旧领之县,由乐成(故信都)还属河间。诚然,则需再进行说明的是,光武帝建武元年封宗室刘茂为中山王,中山郡置为王国,刘茂在位至建武十三年降爵为侯,中山除国为郡,期间未见汉廷有削减中山王刘茂的食邑,故以为蠡吾县由中山改属河间的时间或可进一步前推至建武元年之前。《东汉政区地理》据和帝永元二年分乐成、涿郡、勃海郡地置立河间国,及《汉书 地理志》蠡吾县属涿郡,而定蠡吾在永元二年置立河闲国时由涿郡来属,《东政》此说忽略了蠡吾县在《汉志》断限(成帝元延、绥和之际)之后的沿革情况,本表不从。

蠡吾县《续志》既在中山国下,则该县于顺帝永建五年后、永和五年前由河间国改属中山国。《东政》以上引《章帝八王传》有永建五年封河间国王子翼为蠡吾县侯事,而定蠡吾即在是年别属中山。按《东政》此说未言何据,或是本自'推恩令'制度:王子封侯以本王国之地,所立侯国须脱离本王国而别属邻郡。然东汉至迟安帝时代已不再遵循'推恩令'制度(详见"附文" 《东汉列侯制度的相关问题》),因此永建五年河间国王子翼虽以本王国之地封侯,其所置侯国却不必脱离本王国。且永建五年时,中山同为王国,即便利用'推恩令',蠡吾侯国也不当别属于中山也。故《东政》永建五年蠡吾由河间别属中山的说法不足凭信,本表不取。

《后汉书 章帝八王传》载:'(建和二年)以涿郡之良乡 故安 河间之蠡吾三县为汤沐邑',则蠡吾县在顺帝永和五年之后、桓帝建和二年之前又还属河间。《东政》以为:'桓帝曾为蠡吾侯,本初元年桓帝继帝位,故颇疑蠡吾侯国即在此时除,随之还属河间国'。按《后汉纪 孝质皇帝纪》云:'(本初元年)大将军持节迎于夏门亭 是日即皇帝位 太后临朝 太尉胡广录尚书事 封帝弟名为都乡侯 悝为蠡吾侯',是本初元年桓帝即位后,其蠡吾侯爵并未废除而是转予其弟,《后汉书 孝桓帝纪》亦见有建和元年时'立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因此《东政》所谓本初元年蠡吾除国、还属河间的说法有误,本表不取"

(五)、上曲阳县的隶属

前文在讨论中山简王墓的墓石来源地时,已说明上曲阳县在中山为郡的两段时期,即光武帝建武十四年至建武十六年、建武二十一年至建武二十九年由常山郡别属中山郡。"马文"虽亦认为"中山简王在位时期上曲阳已是中山国辖县"(笔者按:中山简王光武帝建武三十年受封),但其推证依据却是"中山王陵的石料全部来自中山国境内"及石料来源地见有"上曲阳"。上曲阳县诚然为中山简王墓的墓石来源地之一,而是否"中山王陵的石料全部来自中山国境内",笔者于前文已有相关论述,读者可自行参阅定夺。

最后,"马文"根据上述诸项结论而进一步得出的东汉明帝永平二年至章帝元和三年中山国领辖:北平、望都、毋极、上曲阳、曲逆、新市、安国、苦陉、安险、卢奴、唐、北新城,共十二县的结论,亦相应需要修改。永平二年,中山国实领:北平、望都、毋极、上曲阳、曲逆、新市、安国、苦陉、安险、卢奴、唐、新处、广昌十三县;永平十五年,安险县改属涿郡(详见笔者所撰《东汉州郡沿革表》),中山国领县减至十二;章帝元和元年(或二年),安险县由涿郡还属(详见笔者所撰《东汉州郡沿革表》),中山国复领十三县之规模,此后至元和三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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