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强电线路致1人触电死亡,珠海7·2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珠海讯 9月21日,本报从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珠海7·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2021年7月2日17时20分许,珠海市横琴新区华发容闳学校智能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1死。
本起事故相关单位包括:
珠海华智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业主单位),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526BUP6C,法定代表人:周吉林。
珠海华发新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34861329X,法定代表人:黄秉豪。
广东致盛技术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YE1M72,法定代表人:庄泽帆。
据查,华发新科技公司与广东致盛公司签定《横琴华发容闳学校智能化工程项目工程实施合同(专业分包)》,约定由广东致胜公司负责地下室、艺术馆、大剧院、体育馆、室外部分及机房等的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等园区各部分相关的所有工作。
2021年5月6日,华发容闳学校项目主体建安工程已竣工验收,项目进入智能化设备安装阶段。6月30日晚,广东致胜公司员工赵征兵找到自己招聘的普工覃家昌、李盆,当面交代容闳学校项目A6栋空调转换控制箱弱电安装事宜,并要求自7月2日起,两人按九天智能化公司林朝宇等人提供的控制箱接线模板接线。
7月2日12时45分,因控制箱接线模板预留有强电(220V)接入线,负责安装弱电部分的覃家昌不清楚强电(220V)线是否接入,就主动通过微信语音询问赵征兵:强电是不是需要接。赵征兵回复:是的是的,是我们接的。
7月2日13时30分许,覃家昌和李盆到达容闳中学项目A6栋教学楼三楼,每人分别负责不同教室的控制箱安装工作。17时10分许,覃家昌前往李盆所在教室取用与其共用的尖嘴钳等安装工具,经询问李盆该工具是否使用完毕,李盆明确回复即将结束使用。随后,覃家昌如常继续与李盆闲聊,其时李盆未作出任何回应,覃家昌发现李盆存在异常并走到李盆所站立的木质折叠人字梯旁,现场发现李盆上半身在吊顶内,一只脚踩在梯子上,另一只脚已经向前滑去,仅剩脚后跟部分仍在梯子上。覃家昌其时察觉李盆可能发生触电情况,其立即打开室内电闸盖并确认电闸内空气开关处于开启状态,并即时打下空气开关,将李盆从梯子上抱下平放至地面。此时,李盆面部皮肤发紫,仍有微弱呼吸(约十余秒一次),左右手掌食指处均有电烧伤痕迹。
覃家昌走出事发教室呼喊其余工人进行协助及拨打120报警,并与现场工人一起对李盆实施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的急救措施,现场围观的部分其余工人存在将现场情况发至微信工作群的情况。17时40分许,120抵达后对李盆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李盆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断电、未预先检测工作环境是否带电、未做好配备绝缘防护、未具备电工施工资质等情况下进行带电剥线作业,不慎触碰强电线路,导致自身触电死亡。
间接原因包括:广东致盛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公司安全施工会议无现场照片及人员签名,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员监护,未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覃家昌、李盆等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赵征兵,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安全管理缺位,明知低压电工作业存在电击风险时未明确指派持证电工实施,明示由覃家昌班组人员接入强电线路,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组认定,横琴新区华发容闳学校项目“7·2”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对广东致盛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庄泽帆,广东致胜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赵征兵,广东致胜公司员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广东致胜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基建报》付江华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