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破坏防疫,必须依法严惩 | 南都快评
又见瞒报!6月8日,在广州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炳升通报七例警方近日依法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案件,其中一例为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刑拘。
新闻一经发布,旋即在社交平台引发热烈讨论。广州防疫形势如此迫切,全城人都在竭力奋战,在这样的时候,还有人居然在多个场景反复隐瞒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令人愤怒、不解甚至不齿。
首先要明确,在不知情状况下,与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接触并不是罪过,即便是不幸感染,也依然是疫情的受害者。但在局部疫情已经爆发、疫情防控指令已非常明确的背景中,依然试图躲闪、掩饰和隐瞒其疫区接触史,行为性质就可谓截然不同。
从新闻通报中可以看到,该案例中祝某瞒报探视亲人经历,而被探视人员事后已确诊,事发区域疫情得以证实并已被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其本人在已出现症状后依然未向社区报告,多次向医院隐瞒行踪,且长时间在多个公共场所逗留,甚至还包括运动场馆。
当然,瞒报个案暴露出的城市防疫漏洞同样有待补上,对已被确诊人员的流调工作仍需要更为严密地执行。对瞒报者法律责任的追究,则需要非常明确的执法和司法态度,从而给社会公众一个正确的行为指引。
全城都在跟新冠病毒拼速度,有的人却在跟城市防疫“躲猫猫”,类似举动消耗和破坏的是整个社区甚至城市的公共安全,是在挑衅法律的权威。
就在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期间诸多热点问题进行权威释法,向社会明确包括瞒报在内的多种行为的违法性,在既有法律规范层面,对各种不配合防疫要求、违反防疫纪律的做法表明了严肃的态度。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遵守防疫纪律、如实报告个人行踪和配合防疫安排,已经不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责任,更是没有半点商量余地的法律义务。
瞒报应当被严惩,而且是以法治的程序和标尺来处理,这是全社会对“疫情防控越是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共同态度。
瞒报是防疫大忌,美好家园需要合力守护,对于包括瞒报在内的个别干扰疫情防控行为,必须零容忍。(文/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