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称骑车撞倒老人,家长赔偿后查看监控发现不对,马上报警
近日在重庆有一个男孩对家长说,自己骑自行车撞倒了一个老人,于是家长马上赶到现场积极送老人就医,并主动垫付了医疗费。但后来通过查看监控后,发现事情的真相并不那么简单。
那天小王独自在小区里骑车,刚要回家时候,不料不慎撞到了路边的老人。在得知这件事后,小王的父母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到医院,并为老人支付了6000元医药费。
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此时物业却拿着小区里的监控录像找到了小王的父母,告诉他们这件事并非如此。
看了监控录像后,小王的父母发现,小王被一个穿黄棉衣的小孩踢倒在自行车上,导致自行车失去平衡,小王一次重心不稳就撞到了前面的老人
通过录像小王父母找到了黄衣孩子的家中,并说明了来意和事情的经过。黄衣孩子妈妈听了之后果,也很通情达理,答应给老人承担一半赔偿。
可当第二天小王妈妈带着医院的付款单据来到黄衣孩子的家里时,孩子的母亲却翻脸不认帐,表示自己的孩子没有责任,也不愿意赔钱。
小王妈妈这下糊涂了,昨天怎么说好事,今天又变卦了?
在小王母亲准备据理力争的时候,黄衣小孩的母亲抢先发话,说:“因为你们报警的行为,吓到我家的小孩,我们不告你们已经不错了,赔偿绝对不可能的。”
从监控的视频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小王确实是因为黄衣男孩的原因,撞到了老人。因此,黄衣男孩的母亲说自己的孩子对此不负责任,完全是错误的。
另有黄孩子母亲还说,小王父母的报警行为吓到了孩子,要去告小王一家。那简直是在开玩笑!
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困难时可以向警察求助。反过来说,如果这个黄衣小孩没有做错什么,他为什么会怕警察呢?
身为一名黄衣小孩的父母,难道不应该积极承担起责任来,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一个积极、敢于认错的形象?
在这个问题上,大家认为两个家庭各承担一半责任合理吗?
而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监视录像清楚地表明,男孩是被一个穿橙色衣服的男孩故意踢了一脚自行车,为了躲避不慎撞到前面的老人。
橘色男童的母亲称儿子对此不负责,拒绝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