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方法论篇丨知识产权法学习方法的三个方面:体系化、精细化、对比意识】
前 言
本文主要从学习资料与学习方法的角度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在人大法学考研语境下为大家作出细致和实用的分享。学习资料包括法条、教材、扩展书目、导学视频与论文,而学习方法则包括了体系化、精细化、对比意识三方面。其它各科相关文章请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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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篇
(一)法条
准备好所有的法条,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纸质法条与电子版本最好都能保证可以随时查阅。最基础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必备工具,其他相关的法条,凡涉及到的都应当额外搜集或补充在相关知识的笔记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其他相关的实施条例与法规都应当考虑在内,尽量形成完整的法条库。
对于修订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新旧版本都要找到或者查看知行内部的知识星球热点推送资料,并有意识地制作新旧对照的文档,以加深记忆。可以做成表格的形式,在空处随着学习的深入弥补修改法律的相关解释和目的,修改变化之处就会成为讨论和研究的重点,也是我们在学习中需要格外关注的地方。

在学习过程中阅读、研究法条的时候,一定要保持严谨的态度与细致的观察,不要不求甚解,得过且过,在记忆上,尤其是关于程序性的问题尽可能不要产生错误,比如在专利法中,哪里会出现“三个月”,哪里会出现“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都要精准记忆;对于流程性质的知识更要穿针引线,以进度、时间为轴进行梳理。同时,稍微了解这些时间、流程等细节的设置原因,也有助于快速准确背诵。
由于知识产权法很大一部分内容直接承认了国际条约的规定,对于源自国际条约的法条,可以标注在其旁边以作提醒。初试而言并没有对国际条约本身的学习作很高要求,对知识产权法各章的相关部分,了解即可。
(二)教材
需要在先说明的是,以下教材的出版时间都早于2019年1月,对于现行法律的内容来说已经滞后,但基本的价值导向与法律原理仍然是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必要内容。对于修法涉及的部分,需要自行修正补充或者以知行最新讲义为准。
1、 李琛老师,《知识产权法关键词》
此书以“知识产权总论——对象——归属——内容——取得与消灭程序——行使——限制——救济——国际公约”为轴,通过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关键词来构建完整的体系,每个关键词篇幅较短,语言浅显易懂,说理清晰流畅,非常适合初步建立体系之用(尤其对于备考知识产权法专业的考生而言)。
2、刘春田老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法(第五版)》
该教材通过绪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际条约几部分全面地教授知识产权法的方方面面,是备考初试、复试的主要教材,应当多次阅读,考生需注意更正其中关于修法的部分。
3、王迁老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
许多同学的第一本(仔细阅读的)知识产权法教材,论教材性与刘春田老师的教材具有同样的功能,它的独特之处在于内置大量的典型案例、实务探讨和问题与思考,考生可以参考其中的案例来加深对知识的了解。本书体系上多少与前两本存在区别,不能混淆。需要注意的是,在理论上有分歧的地方,最好要了解人大老师的观点,做到言之成理。
(4) 崔国斌老师,北京大学出版社《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专利法原理与案例(第二版)》
a) 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拿来参考,大量的案例有助于巩固理解。由于出版年份较早,其中还包含一些已经废止的、没有被收录在上述教材的制度,如果在学习中遇到没有见过的知识点,或可将此系列书籍用作“词典”来查阅。
(三)扩展书目
1、 李琛老师《著作权基本理论批判》
2、李琛老师《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
3、 安守廉 著,李琛 译,《窃书为雅罪》
4、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 著,金海军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
(四)导学视频
一年两考的同学必然会通过法考观看知识产权法的视频,法考网课由于其快速的节奏、紧凑的知识点、大量重复的记忆考察,可以辅助考生记住许多细节知识,其中的口诀也十分好用。知识产权法占法考的比重较低,时长较短,专注考研的同学也可一看。
(五)论文
备考时间的紧张并不允许在初试的时候大量、广泛地阅读论文,尤其是人大考研六门课程需要面面俱到,论文补充上难以兼顾。可以通过关注相关专业的公众号,观察比较每次推送的论文标题与简介,其中大量讨论的内容难免就成为热点问题。建议侧重关注人大老师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与观点。初试时读论文不能要求自己完全读懂,首先要做的还是保证自己基础知识牢固,若能明白论文的观点对应哪一章节的知识,就可以将自己能够理解的部分补充在一旁。此处的理解的意思是,知道论文或论文的一段提出、解决了什么问题,它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论述的路径。能够总结理清不同的观点、学说,更是锦上添花。不要在自己基础不牢的时期广泛地阅读论文。

二、方法篇
(一)体系化
从一个完整的体系去把握一门科目,是较为高效的学习方法。存在一个知识体系,意味着该体系自有一套逻辑,通过分类、排列的方式尽可能全面地整合既存的知识点,或者说“关键词”。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便会下意识地寻找其在体系中的定位,如提到商标的注册原则,就会先在脑海里分析,注册原则即是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一项标准,也是注册商标资格的取得原则之一,因而就会在体系中寻找到双重定位:一是“知识产权的归属——商标权的归属——注册原则”,二是“知识产权的取得与消灭程序——商标权的取得与消灭程序——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注册原则”。此处举例所用的体系主要参考了李琛老师在《知识产权法关键词》中的形式体系,考生在建立自己的体系的时候,不妨选取最适合自己理解记忆的形式来搭建体系。
完成度比较高的体系也有助于大家应对新出现的概念,如果在学习时只考虑过规制电影、电视剧作品的相关知识,确认为遇到短视频、录播视频之类看似“新型”的作品便不知道如何应对,那么就失去了体系化的意义。体系化的一个特点就是类型化、示例化,通过寻找类似的情形,考虑能否对照既存的规则类比适用,能否采用相似的论述路径,都是在体系化的过程中积累的素材。
最初的体系之形成,离不开各教材的编排,尤其在目录中可以窥见整本教材所用体系分配,无论是像李琛老师将知识产权视为一个整体,亦或是像刘春田老师和王迁老师一样三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分配进知识体系的全部知识总是相同的,即便是阅读多本教材,也不要因为看到一个知识在体系上的编排与自己截然不同便贸然变动体系,从而破坏整个体系的逻辑与连贯性。对体系的修改是必然会发生在后续的学习中的,但应当了解最基础的体系安排,明白这个体系为什么这样设置,厘清其来龙去脉,才不会顾此失彼,不知所云。
(二)精细化
知识产权中存在许多需要重点记忆的细节,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几种情形,专利申请文件各自的功能与内容,权利限制的所有规定,等等,不能简单地止步于条文的表述,重要的是从立法目的、渊源、修法历史、条文解释、司法实践各个方面一一梳理,先全面理解再准确记忆。
在必要的时刻,对法条应当做到逐字解读,试举例思考:对《专利法》第53条应如何细致解读?“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其中需要理解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何为“具备实施条件”?何为“正当理由”?何为“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对于(二)而言何为“行使”?依何种法律……等等,另外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有申请主体、时间要求、对象要求,需要在学习的时候一一解读。
(三)对比意识
对比式学习承接精细化学习,要求对自己学过的知识留有印象,这就需要做到认真细致地学习,才能在看起来“类似”的地方停下来思考知识点之间的差异,如先前在著作权中学过了强制许可的概念,又在后面专利权的限制中看到了强制许可,不能直接将二者等同,要分析二者的不同之处,避免混淆。
对比意识应当存在于全部的学习时间,其实对比也是归纳的一种,小可在概念之间对比,大可在体系间对比。对比也要建立于体系之上,因为体系总是具备一定的层次的,我们不会直接对比著作权的对象与专利权的归属,但是会对比作品与发明之间的区别,不同层次的对比可以在脑中很快地闪过而几乎不需要投入思考,同一层次的对比会既涉及概念自身也会涉及其上级概念,也就是一个体系的两条或多条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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