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行为”是什么?本体论与内在异质性



“云行为”是什么?本体论与内在异质性
0.引言
在过去的两三年里,“云观众”、“云玩家”这类用语不断出现在中文互联网社区中。一般而言,这类用语总是与ACG领域中的讨论有关。以某部动画作品的“云观众”为例,它们通常指涉的是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并没有亲自观看过或者完整观看过这部动画作品,就对这部动画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看法或见解。不过,有时候“云xx”的用法也不仅限于涉及对观点、看法或见解的明确表达,比如“云Jo厨”这个称谓有时用来形容那些对《JoJo的奇妙冒险》这部作品本身几无所知,但热衷于玩JoJo梗或者热衷于表达自己对这部作品的热爱的群体。
事实上,这类人或现象在许多其他情境下都并不算陌生,甚至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中都留下了许多有趣的印记。例如,我们的父辈中有不少人,他们在上世纪80年代的诗歌热潮中曾经是一名“云诗人”——至少对于许多试图通过写诗来拍拖的精神小伙来说确实如此。而在西方世界中,至少从Pierre Bayard 的How to Talk About Books You Haven't Read这部著作的出版本身来看,“云读者”绝对不算是一种十分罕见的群体。甚至对于全世界范围内的人文学科研究生们来说,或多或少的“云科研”反倒是普遍现象,谁会真的全部读完了自己在学位论文后面列出的上百乃至数百条参考文献呢?显然,这些用语指向的是一类行为,正是因为某个能动者做出了相应的“云行为”,我们才会把他称作“云xx”。因此,如果我们要对“云xx”这类用语做出一些概念上的分析和相关问题的讨论,那么更好的入手方式是考察云行为本身,本文的主要论述都将围绕云行为这一概念而展开。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云行为”呢?本文的回答分为两个方面。首先,目前的大多数思考似乎还停留在举例说明的程度上,更好的回答应该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即说明云行为之所以作为云行为其自身,是由于它满足了怎样一组本质性条件。在这篇文章中,通过给出一个详细的本体论分析来给出这组条件,并力图达到一种足以导向深层次讨论的清晰度。其次,另一个具有价值的视角应该是去讨论,当我们使用关于云行为的用词时,我们所想要达成什么诉求?从语用诉求本身出发,我分析了其背后潜在的推论模式,并指出了这种推论模式在现实情境中的不连贯性。这反映了在统一的本体论框架之下,云行为概念在现实情境中具有一种内在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反映了我们在使用云行为等相关用词时,事实上存在这一种不可忽视的含混。[1]
1.“云行为”的本体论
在考察互联网社区中的流行用语时,展示它的最好方式莫过于给出图像化的实例。在我们的时代,meme往往是显示语用价值的最佳标识物,下面这个“云玩家三连”的表情就展示了这个概念通常是如何被使用的。单纯的“举例说明”虽然有利于我们对概念有一个初步的把握,却不足以让我们真正理解这个概念所表征的相应实在,更不足以让我们知晓这类实在能够成其本身的理由。因此,这一节中我将中各种实例出发来给出一个普遍的框架,它说明了任何行为要被视为云行为所需要且仅需要被满足的条件。

1.1 参与缺失的状态
无论是关于动画的“云观众”还是关于游戏的“云玩家”,这类概念的第一个关键点在于它们都用来指涉那些没有实际参与到某种关联活动中的状态,动画的“云观众”并没有实际(完整)观看过某部动画,游戏的“云玩家”并没有实际(完整)游玩过某款游戏。这种参与性的缺失并不需要是公开的。某个主体究竟是否实际参与了某种活动,在许多情境下表现为推论而非严格的事实。
1.2拟似的评论性
第二,由于我们并不会用“云xx”来形容对于动画或游戏漠不关心因而没有参与的一般人,所以云行为通常需要表现出行为主体的某种切身性,比如上图中那种直接“指点江山”的行为,或者通过假装看过某部动画来发表意见,或者通过一些等非言语行为(例如掰盘、转发微博/推特、展示购买行为,等等)来制造模糊性的同时有意地表达好恶。这类行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构成了对于作品的评论性意见,这里所说的作品是云行为表达的评论性内容所指向、并且在关联活动中作为对象的那些作品。虽然并非所有云行为都可以看作是字面意义上的评论,但是至少都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评论性的功能。由此我们得到了第二个关键点,云行为对于其指向的作品需要至少需要展现出一种拟似的评论性(quasi-commentness)。
1.3作为公共语境的共同体
第三,从上面的两个条件中我们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到第三个关键点,即公共语境对于云行为的典型归赋来说是必要的。[2]云行为与道听途说不同,云行为通常必须发生在公共语境下,需要由行为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来将“云xx”的描述归赋于行为主体,此时行为主体的某种行为才是真正的云行为。假设我从来没有看过《Glasslip》这部动画但对它的风评有所耳闻,某一天独处时看到了这部动画的标题,不由说出“这是一部粪作”,此时并没有任何其他人听到我的自言自语。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话语通常并不能算是一种云行为,至多算是一种道听途说的意见。然而,当我在qq群里说出这句话时,其他群员都观看过《Glasslip》并且都认为这部动画是佳作时,我很有可能在此时被认为是一个云观众。
当然,这里还存在着许多复杂性,云行为的归赋所需要的公共语境并不是任意的。如果我在大学教室里大喊一声“《Glasslip》是粪作”,由于在我的班级里,除了我之外的人都是对动画的了解仅限于宫崎骏的现充,而我又是个对动画极度了解,但性格恶劣、被大家排挤的阴暗肥宅,他们可能为了反对我而一致认为这部动画是神作并且指责我是“云观众”。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发言不太可能是一种云行为。这个思想实验说明,在云行为的归赋所需的公共环境中,至少需要那些把“云xx”施加于行为主体的主体具有某种程度的资格。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我们讨论以上情况时,应该把“看过《Glasslip》这部动画”作为唯一被需要的资格。事实上,关联活动的实际参与对于施加“云xx”的资格来说,既不充分也不必要。考虑如下极端情况:有三个实际上都没有看过《Glasslip》这部动画的人,他们开始谈论到了这部动画,并且一致同意这部动画是粪作。此时我参与到了讨论中,由于事先不知道其他三人的意见,并且对P.A.Works这个动画制作公司持有高度的信赖,我发言认为《Glasslip》是一部优秀作品。霎那间,其他三人就开始指责我是“云观众”。由于我确实没有看过这部动画,并且其他三人的评价是符合各大动画评论社区的通行意见,我的行为显然就是一种云行为。
再考虑与上述例子答题类似的反面情况。我没有看过《Glasslip》,并且发言认为这是一部优秀作品。同时,其他三人都看过这部动画,并且认为这是一部粪作。由于我是观看动画的时间历程超过22年的“老二次元”,并且在许多社交平台上颇有影响力,而其他三人仅仅是从今年开始观看动画的“萌新”。那么,如下情况是极有可能发生的:因为我的阅历和影响力,只要我不暴露自己没有看过《Glasslip》的事实,其他三人并不会指责我是“云观众”。反之,其他三人甚至有可能会怀疑自己的审美能力。[3]
显然,找出一个普遍化的标准可能是十分困难的,这种资格的具体内容更有可能是多元的。因此,我在这里仅仅用胜任成员(qualified member)来概括在特定语境下具有特定资格的主体,至于胜任成员需要具有哪些特征、如何判定胜任成员等问题,我们可以保持开放性。那么,云行为的归赋所需要的公共语境就可以被描述为,这种行为的归赋需要一个由胜任成员构成的共同体。
1.4基本信念的违反
第四,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下云行为的实际归赋过程。假设我在动画婆罗门论坛中对于某部动画做出一些评论。通常情况下,即使我并没有真正看过这部动画作品,只要我的言论并没有和共同体中所持有的一些基本信念相冲突,那么我就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云观众”。这里所说的基本信念并不等同于共同体内部对于作品的主流意见,它在许多情况下指的是一些关于事实的信念。例如,如果我的发言内容是“《Glasslip》中的女主角潮留美海是一个塑造成功的角色”,那么我很有可能被认为是“云观众”;但是如果我认为“《Glasslip》是天下第一神作”,那么我更有可能被认为是巨魔。当然,已经由许多认识论方面的文献都指出,关于事实的信念与表述意见的推论性信念之间并没有那么泾渭分明。而且在某些情况中,一些推论性信念同样也是基本的,违反这些信念的行为主体同样有可能被认为是“云xx”。比如,当“云观众”普遍认可某个推论性信念p时,胜任成员的共同体中可能就会把这种非p定看作是基本信念,因而任何承认p的行为都会被给、认为是云行为。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我们很难给这种基本信念划定边界,只能关注功能的视角出发做出如下描述:基本信念是这样一类信念,一旦某种行为违反了这类信念,行为主体就会在共同体中被认为没有参与到行为的关联活动中去。
1.5关联性规则
最后,我们尚且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更加清晰地描述云行为与它所关联的活动以及它所指向的作品之间的关系?这也将有助于我们将云行为的概念分析推广到更普遍的范畴中。我们先前讨论过的第一个关键点就是云行为指涉着行为主体没有参与到某种活动中的状态,然而这种与云行为相关联、主体“理应”参与的活动到底是什么?更准确地说,对于具有拟似评论性的任意行为来说,我们应该如何一般化地确定它的关联活动?在分析评论性特征时,我简单地提到关联活动涉及到云行为中评论性内容所指向的作品,这对于本体论分析的目标来说还不够清晰。因此,在明确了公共语境的内涵之后,我们可以基于胜任成员的共同体来给出一种建构性说明。如下所述,对于给定行为x、胜任成员构成的共同体C、活动A以及该活动涉及的作品WA,A是x的关联活动,当且仅当满足如下条件:
(RR):x展现出了关于WA的某种评论性功能,并且C集体地接受,这种行为被执行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主体参与了A。
我将上述条件称为关联性规则(RR),它描述了在任意语境下某种至少具有拟似评论性的行为所关联的活动是什么。在这里继续用《Glasslip》的例子来阐明这种关系。设想我做出了“《Glasslip》是神作”这样的发言,那么我的发言行为就是一种关于作品《Glasslip》的评论。此时,存在着一群阅历丰富、富有独立见解精神的动画婆罗门构成的论坛,这个共同体集体地接受,做出“《Glasslip》是神作”这一发言的必要条件,是发言者需要实际参与到“观看动画作品《Glasslip》”这个活动中去。由此,我的发言行为所关联的活动就得以确定下来了。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通过RR来确定行为与活动的关联性并不是多此一举,这主要是为了尽可能地覆盖到了各种语境下的不同情况。我们不应该简单地认为x的关联活动可以千篇一律地概括为“对作品的观看/欣赏/游玩”等活动,因为某种活动A与该活动涉及的作品WA之间并非是一一对应的。设想如下情况:2019年1月,著名演员陈坤在转发了一条关于剧场版《Fate/stay night [Heaven’s Feel]》(下称HF)的微博,并对这部动画作品表示推荐。由于不了解陈坤的一些旧闻,某位网民在看到了这条转发后,在贴吧发表“这人单纯为了恰饭吧?他是云观众吧?”的帖子。对于这种云行为的归赋,许多回帖者很有可能通过引述了陈坤在几年前推荐《Fate/Zero》(下称FZ)的微博来加以反驳。陈坤“转发微博并表示推荐”的行为展现出了关于HF剧场版的评论性功能,但是在这个例子中,这个行为的关联活动并必须是“观看HF”,仅仅是发生在过去的“推荐FZ”也足以成为关联活动。这种例子在现实中是并不罕见,在公众人物的评论性行为渗透到小圈子文化中时,行为和活动之间的关联性会更加宽松和随意,这也就使我们倾向于更加谨慎地针对公众人物而来使用“云xx”的标签。
反之,在更加专业、硬核的爱好者语境中,某种行为的关联活动可能是更加严格和复杂的,当这种行为指向的是系列性作品时尤其如此。比如在专门的贴吧或论坛中,对于《Fate/Stay night》06版动画的评论性行为所关联的可能不仅仅是观看这部动画的活动,常常也关乎到游戏原作的游玩活动,甚至还会涉及到对同一系列下其他作品的了解。在高度专业性的共同体中,对作品浮光掠影般的了解本身就有可能招致“云观众”的指责。因此,考虑到不同语境下的情况,我在RR中用群体建构的方式来描述行为和活动的关联性。[4]
1.6结论
以上的分析描绘出了云行为的大致轮廓,我们可以据此来给出如下的本体论说明。对于任何行为主体P和行为主体的行为P(x),P(x)被认为是一种云行为,当且仅当满足如下条件:
(1). P(x)发生在胜任成员组成的共同体C中;
(2). P(x)对于作品WA至少展现出了拟似的评论性;
(3).共同体C中存在某种版本的RR,它根据条件(2)而将P(x)的关联活动A确定下来;
(4). P并没有参与到P(x)的关联活动A中;
(5). P(x)违反了共同体C所集体接受的基本信念J.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组条件所说明的不仅仅是“云观众”和“非云观众”之间在现实中的划界标准。和大多数通过言语行为塑造的社会对象类似,云行为及其衍生概念在现实中的判定依赖于不断变化的语用习惯。在这里所提出的条件更应该被理解为是“云行为”的形而上学根基,它所关注的是在最普遍的意义上云行为的形而上学本质到底是什么。可以看到云行为的本质并不像起初的meme所显示的那样浅显易懂,相应的本体论分析往往需要尽可能地覆盖到所有的实例,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必须给出这样一组略显复杂的条件才能对其加以把握。
2.语用诉求中的异质性
回答“云行为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另一个视角,是追问使用这类用语所想要达到的目的。考虑如下问题:通过将某个人说成是“云xx”,说话人实质上的诉求是什么?直观的回答是,由于“云观众/玩家/粉丝”等等称呼都是贬义的,因此说话人想要表达的诉求是对某人的贬斥。那么,这些用词所表达的贬斥针对的是什么?
在绝大多数情况中,将某人称为“云xx”在实质上所针对的并不是某个特定的主体,而是该主体的行为。在资深动画爱好者的共同体中,是我的“《Glasslip》中的女主角潮留美海是一个塑造成功的角色”这一言语行为,而非我作为“冻鳗低手”这个行为主体,导致了我被打上“云观众”的标签。只要任何其他人说出了与我类似的话语,都很有可能被认为是“云观众 ”。因此,云行为归赋的语用诉求就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被认为是“云xx”的主体所做出的一些行为,它要求至少在特定语境下,这些行为应被该视为是不合理的。考虑到云行为都至少具有某种拟似的评论性,我们可以更加确切地说,将某个主体的一些行为视为云行为,是为了取消这些行为作为评论的合理性。
在一些衍生的用法中,通过将某些群体视为“云xx”还可以侧面地对作品本身做出评论。例如,在现实中我们有时会见到“这游戏只有云玩家才会喜欢”或者“整天热衷于讨论这游戏的大多是云玩家”等类似表述,其实质性作用不在于描述某种现状(通常这也不是说话人所关心的),而在于对其中涉及到的作品本身表达出某种负面评价——由于“云玩家”是对于某款游戏做出了云行为的人,而云行为不具有作为评论的合理性,所以“云玩家”对某款游戏的喜好本身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如果某一款游戏“只有云玩家才会喜欢”,那么这种表述在逻辑上至少意味着,不存在一些合理的评论,这些评论表达了对这款游戏的喜爱,因而这个“只有云玩家才会喜欢”的游戏作品实际上是对于任何胜任的评论主体而言都不值得喜爱的“粪作”。总而言之,无论是直接将某些行为视为云行为,还是使用“云xx”等用词来侧面地表达对作品的评价,所依据的都是元评论意义上的语用诉求:作为一种评论的云行为应该被视为是不合理,甚至不足道的。
这种语用诉求背后预设着一种十分符合直觉的推论模式,我将其称为“亲身体验到评论资格”(firsthand experience to qualification for commenting, 下文称作E2C)的推论模式。这种推论模式是与我们的常识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一致,即强调对于事物的评价必须以对事物的实际经验作为必要条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E2C也与认识论的诸多传统主题有着显而易见的关系,至少这种推论模式意味着经验在知识的获得和辩护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必要性。尽管本文的讨论不需要例会这些恼人的哲学争论,但是还是需要看到,在我们给出的本体论分析中,E2C的核心在于对条件(4)的满足与否。云行为作为评论的合理性之所以应该被消解,正是因为做出云行为的主体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关联活动中,也就是说行为主体并没有实际体验过其所评论的作品。反过来说,E2C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诊断工具。虽然主体对关联活动的参与并不能保证评论性行为的合理性,但是关联活动参与一旦缺失,就可以彻底地取消评论性行为的合理性。
然而,在云行为归赋的不少实例中,E2C却并非是一以贯之地起到诊断工具的作用。在上文所给出的本体论框架中,条件(5)的存在本身就暗含了反例的可能性。条件(5)允许了这样一种情况,即便行为主体并没有实际观看过动画作品或游玩过游戏作品,只要他做出的评论性行为与共同体中不言自明的一些基本信念相符,他的行为在事实上就不会被看作是云行为。换言之,只要某一种行为所表述的评论性内容足够平凡无奇,那么这种行为作为评论的合理性就不会被取消,无论行为主体是否实际参与了关联活动。
这种情况的实例很好地反例在当前中文网络社区的“复读”现象中。每当话题作品出现在各种网络社区中,较早出现的评论性内容就会被大量地、重复地出现在相关主题的讨论中,这一点无论对于正面或负面评价都适用。近几年正面评价的例子多出现在任天堂第一方的游戏作品中,无论是《塞尔达传说荒野之息》还是时下依旧火热的《集合啦!动物森友会》,对于任天堂每一款出圈游戏的评论中,都存在着大量“跟风”的赞誉,其中许多做出赞誉的行为主体并没有实际参与了游玩游戏的活动(这一点尤其体现于营销号的“蹭热点”行为中)。而在几年前,《少女前线》内测事件导致的负面评价所随之引起的恶评扩散,则可以视为负面评价被“复读”的例子。许多没有实际经历过内测事件的行为主体都以内测问题作为做出负面评价的依据,甚至还不成比例地出现了一些自称“三测老玩家”的主体。这两方面例子的共同点在于,至少在评论性内容被表述出来的那个语境下,即使许多行为主体并没有实际参与过关联活动,他们的行为依然极有可能不会被视为云行为。当我在2020年3月25日在《动森》视频下留下“不买动森的全都退群”,或者在2016年8月在贴吧里告诉他人“云母组三测事件把我恶心坏了”,我的行为显得实在是过于司空见惯、平凡无奇,以至于和共同体中的基本信念毫无冲突,因而我的行为也就不是云行为了。
我们该如何理解关于E2C推论模式的反例呢?我认为,如果我们不愿意全盘推翻E2C(毕竟我们不应该轻易推翻自己的常识),那么这些反例说明的是云行为概念的内在异质性。这种异质性源自于在对“云xx”等词语的实际适用中,我们隐含地承诺了两种不同强度的E2C版本。其中,强版本的E2C把“亲身体验”视为是评论合理性的必要条件,即主体只有真正地观看了某部动画或者游玩了某部游戏作品,其行为具有作为评论的合理性,或者才有做出合理评论的资格。强版本的E2C正是我们在反例中所讨论的,也是这种推论模式在原则上所要求的。
在实际的语用情境中,一个更弱版本也是常见的。弱版本的E2C承认“亲身体验”的可传递性,某个行为主体援引其他主体的体验,甚至是经过多次传递的其他主体的体验,来充当评论合理性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确信其他主体确实参与了关联活动,那么做出评论性行为的主体自动获得了做出合理性资格。当然,这种传递显然需要符合更多的限制性条件。我们很容易想到,体验被援引的主体需要在特定共同体中具有相当程度的可靠性,同时也并非所有评论性内容都可以通过体验传递满足合理性的必要条件。最为关键的限制正如条件(5)所显示的那样,在行为主体确实没有参与关联活动的前提下,通过体验的可传递性只能支持一些司空见惯、平凡无奇的评论性内容。任何超出共同体中基本信念的评论性内容都可能会被引起进一步的“追责”,在行为主体无法证实自己实际参与了关联活动的情况下,相应的行为自然会被视为云行为。这种“评论性内容应当平凡无奇”的限制性条件也说明了为什么弱版本的E2C不会与我们一开始给出的本体论框架冲突,因为弱版本E2C所允许的评论性内容,相应地都没有满足条件(5),因此即使满足了条件(4),这些行为也不会被视为云行为。
E2C的强弱两种版本直接导致了云行为概念中不可避免潜藏着一种异质性。当我们说某种行为是云行为时,我们在说什么?根据强版本的E2C,我们更倾向于说,做出这种行为的主体没有实际参与关联活动,因而这种行为没有作为评论的合理性。而根据弱版本的E2C,我们更倾向于说(i)做出这种行为的主体没有援引有可靠的体验,或者(ii)所援引的体验不能支持相应的评论性内容,(iii)或者行为所表达的评论性内容违反了共同体的基本信念,同时又无法证实行为主体实际参与了关联活动。根据E2C的强度,我们相应地将前者称为强版本的云行为,后者称为弱版本的云行为。显然,强版本的云行为和弱版本的云行为二者并不是等价的,云行为的概念是在实际应用中常常体现出这种异质性。
最后让我们考虑一种可能的反驳。这种反驳认为所谓弱版本的云行为是生造出来的,这只不过是一种疏忽之下产生的欺骗行径,只要我们对于任何评论性行为,都一概地去追问行为主体是否参与了关联行为,那么唯一可能留存下来的就只有强版本的云行为了。这种反驳设想了一种只有原则上可能的情况。即使我在3月25号的《动森》视频下发了一句“不买动森的全都退群”的评论,也会有一个尽职尽责的纠察员详细审查了我人生中的一切行为轨迹,然后根据我实际上没有玩过《动森》的事实,给我打上“云玩家”的标签。
我认为这种反驳忽视了云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类型(social kind)的关键之处,即它的社会建构性。认为云行为在理想情况下只会存在一种可能,这就类似于说理想情况下货币不具有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功能——在规模极其有限的、信息完全透明、商品种类及其稀少的情境中,确实不需要货币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类似云行为这种社会类型及其实例当然是被“生造”出来,这种“生造”的来源就是它们所处的社会现实,而人们常常疏于考证参与性的状况本身就是社会现实的一部分。探究社会类型的全部意义正是在于考虑它在各种现实的情境中所展现出来的特征,而云行为问题上的现实正是,在各种情境中,我们并不罕见地将弱版本的云行为归赋给他人。
3.结语:迈向云行为的可能性与限度
云行为的内在异质性所昭示的并不是本体论意义的自相矛盾,而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针对元评论观点的挑战。在今天的中文互联网社区中,当我们说“云观众”、“云玩家”这些称谓几乎不假思索地被认为是贬义性的,相应的云行为不假思索地被认为是不值一提的。但是,云行为的内在异质性要求我们把话说得更加清楚一些。如果我们仅仅把“云观众”当成“没有看过那部动画却在那里夸夸其谈的人”,那么至少在事实上,大部分人都在人生中的某一个时刻当过“云xx”;或者如果我们把云行为看作是“没看过那部动画时发表的评论”,那么至少在事实上,我们并不像我们所以为的那样排斥云行为——我们不仅接纳云行为,甚至把云行为当作是进一步推论的依据。
关键在于,当我们习惯性地谴责云行为时,需要意识到两种版本的不同。弱版本的云行为也许确实应该被我们全盘否定,而一概地谴责强版本的云行为,这意味着忽视它所具有的、作为一种评论的可能性。过去几十年间人类累积的ACG作品浩如烟海,绝大多数人能够实际体验的只有冰山一角,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在某种情况下超出实际体验来表达评论。即使我没有实际地玩过《Muv Luv Alternative》和《Nekopara vol.1》,我也通过bangumi的评分来相当合理地认为,前者比后者作为galgame而言更加优秀。当然,这种可能性不是毫无边界的。在讨论体验的传递性时,我给出了几个粗糙的、未经分析的限制性条件,这还不足以真正被视为是云行为作为一种评论的限度。这就需要我们引入更多的理论资源来讨论云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包括各种“恼人”的既有哲学争论,例如关于亲知知识、群体能动性和知识外在主义等等,这将有助于我们尽可能地达到一种有助于改善评论本身的清晰度。
Note:
1.关于概念的澄清。云行为是本文主要关注的概念。严格意义上的“云行为”指的是一类行为,因此这种我们只能说某某的某种行为是云行为,或者说这种行为属于云行为这个类型。但是我在正文中运用了“将云行为归赋于行为主体”等类似表述,实际上更加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将云行为性这种属性归赋于行为主体的行为”。出于行文简单考虑,我没有做出特别的强调,但是在更加严格的分析下,对于云行为和云行为性/云行为-ness这种区分是必要的 。
“云xx”这个概念是“云玩家”、“云观众”等具体用法的统称。但是,从论证的需要出发,我在正文中对于“云xx”的用法反映了如下定义:任何行为主体S是云xx,当且仅当S做出了行为x,并且x是云行为;或者,任何行为主体S是云xx,当且仅当S做出了行为x,x具有云行为性。这两种定义方式在本文中是等价的,但是并非在一切情况下都是可以相互替换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前者似乎涉及到更多的社会建构性,而后者更加强调云行为性这个属性构成了“x是云行为”这一事实的形而上学根基。
2. 最近,“云xx”也已经成为了一种无伤大雅的自嘲手段,比如许多人会坦言自己“云通关”了某款游戏。这种自嘲式的用法中通常并不蕴含任何评论性的意见,因此与本文所讨论的云行为无关。因此,为了尊重现实中的语用习惯,我在这一段中用黑体强调了云行为的“典型归赋”,意在说明本文的讨论中不考虑这种非典型的自嘲性用法。
3. 给定任意的评论性行为x,都存在着一些在潜在的关联性的活动a1, a2, a3, …, an. 这些潜在的关联活符合如下条件:对于任意活动ax,如果存在一种可能的语境,在那个语境中ax是关联活动,那么ax就是潜在关联活动。
假设所有潜在的关联活动作为元素的集合为S,则有S = {a1, a2, a3, …, an}, 同时A1是语境C1下x的关联活动的集合,A2是语境C2下x的关联活动的集合,如果A1和A2具有关于语境的差异性,那么A1 ⊊S且A2 ⊊S,但A1≠A2.
注释:
[1]云行为和“云xx”的概念方面需要做一个简单的澄清,参见Note 1.
[2]根据最近的用法,云行为是否需要公共语境,或者说“云观众”“云玩家”这类描述是否一定需要他人来赋予,这一点可能存在争议,参见Note 2.
[3]在这里我省略了另一种有意义的极端情况,即云行为的被归赋主体和施加归赋的主体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况,参见Note 3.
[4]关于不同语境下关联性的差异,可以提出一种更加准确的说明,参见Not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