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消费税
1.1.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1.1.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1.1.1.1. 在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中,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即自产自用形式。自产自用通常指的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1.1.1.2.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已是应税消费品,卷烟厂再用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则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消费税,而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计算简便,不重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用于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1.1.3. 【归纳】
1.1.1.3.1. 出厂销售
1.1.1.3.1.1. 出厂销售环节纳税
1.1.1.3.1.2. 从价定率:销售额从量定额:销售数量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
1.1.1.3.2. 自产自用
1.1.1.3.2.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1.1.1.3.2.1.1. 不纳税
1.1.1.3.2.2.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用于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1.1.1.3.2.2.1. 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从量定额:移送使用数量复合计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使用数量
1.1.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1.2.1.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以下面两种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1.1.2.2. 第一种情况—“有价找价”
1.1.2.2.1. 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1.1.2.2.1.1.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1.1.2.2.1.2.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1.1.2.2.2.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比例税率
1.1.2.2.3.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应纳税额=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比例税率
1.1.2.3. 第二种情况—“无价组价”
1.1.2.3.1.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1.2.3.2. 从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1.1.2.3.3.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1.1.2.3.4. 其中:成本指产品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是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1.2.4.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不区分情况,应纳税额=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1.3. 【易错易混】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规定
1.1.3.1.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自产烟丝连续加工卷烟
1.1.3.1.1. 增值税:不视同销售
1.1.3.1.2. 消费税:不视同销售
1.1.3.2.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高档香水精连续生产普通护肤护发品
1.1.3.2.1. 增值税:不视同销售
1.1.3.2.2. 消费税:视同销售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1.1.3.3.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1.1.3.3.1. 增值税:视同销售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1.1.3.3.2. 消费税:视同销售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1.1.3.4.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福利等除外),如自产应税涂料用于本企业在建厂房
1.1.3.4.1. 增值税:不视同销售2016年5月1日后不视同销售
1.1.3.4.2. 消费税:视同销售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1.1.3.5.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1.1.3.5.1. 增值税:视同销售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1.1.3.5.2. 消费税:视同销售按同类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