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被告 对方索赔9999.9999万元
据媒体报道 ,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刘德华及其电影《扫毒2》的出品方公司、3名编剧等一共十名被告告到法院,要求索赔9999.9999万元。
近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二次正式庭审。环球博纳董事长阿生表示,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原告方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本案宣判。
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经进行过第一次庭审,十名被告分别是:刘德华、寰宇娱乐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银都机构有限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太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邱某涛(编剧)、李某1(编剧)、李某2(编剧)。被告刘德华未出庭,由被告刘德华特别授权律师代理出庭。
另据了解,本次案件合议庭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担任审判长,冯刚法官审理过著名的“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对影视抄袭案件是国内首屈一指的专家法官。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将择日宣判。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自媒体越来越发达的今天,鼓励原创,知识产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