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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 張達志,〈唐代后期藩鎮與州之關系新解〉摘要筆札

2022-11-17 23:49 作者:軒然冉冉紫陳  | 我要投稿

〈唐代后期藩鎮與州之關系新解〉[1]

     本文透过行政层级体系的角度,讨论唐代后期中央、藩镇与州之间三角的央地关系。唐代后期因安史之乱,而在全国设立藩镇,改变过往普遍以郡(州)县二级制的行政体系。由于藩镇集军、政、财权于一身,并进一步凌驾于州之上,因此有学者认为藩镇可以被视作州之上的行政区划;亦有论者从藩镇并非不是正式行政区划出发,认为藩镇的历史意义,只不过是过往分裂时期地方行政的复刻。但就藩镇的历史意义,以及此后对各朝高层行政区划的影响来看,作者认为还是得从藩镇与州的互动,考察藩镇与州之间行政体系的实质,才能理解宋代建立路的复杂性根源,以及元明清行省制度雏型的来源。


   作者认为过往研究中藩镇与州之间,是二级制或三级制皆难以回应历史现实,为此提出朝廷、藩镇、州之间是特殊的三角关系:朝廷与州的关系是直接通达,权力运作上是垂直关系且行之有效;藩镇虽界在朝廷与州之间,并凌驾于州之上,但藩镇缺乏法令明文规定沟通朝廷或州的行政程序。在此三角关系下,朝廷会偏向保持与州的政令畅通,朝廷在任官员任职与铨叙方面,会尽最大可能与藩镇争夺对属州官员的控制权,比如刺史除授、停务、替代、别追、离任等,都必须由朝廷降鱼书才能执行。又从《唐会要》关于朝廷执行降鱼书发生争议诸多来看,也能看到朝廷对于委任外地的刺史的诸多限制,如尽可能避免其与观察使、节度使私下接触,借此削减藩镇的势力,或保障属州刺史与朝廷之间的直接联络管道,如「附驿递进」等等;再从藩镇与属州之间,只有观察使对刺史监察闻奏的职责,并无委任的权力,同时在行政往来上并不顺畅甚至是被禁止等情况,可见藩镇-州-县三级的行政体系并非历史事实,而是朝廷努力维持作者所谓的三角关系,才是唐朝后期的行政体系关系。


圖片取自文章,作者認為是右邊紅色打勾的互動關係,透過虛實來區分,實際權力關係與否


    接着延续上述对于三角关系的讨论,进一步讨论讨论属州与朝廷之间上通下达的关系。由于藩镇统治之下的州,分为由节度使/观察使治所所在地的治州,直接由节度使/观察使担任刺史,以及由朝廷委派刺史的属州。若藩镇要与朝廷之间对抗,则委派府僚将军兼任属州刺史;朝廷若要削弱藩镇,则会直接除授属州刺史,使之能够在行政层面上通下达,亦即朝廷与藩镇会彼此竞争属州刺史的任命权。而若将目光从藩镇的权威,移向朝廷对于属州的政策变化上,则可以发现从宪宗到穆宗、敬宗朝,陆续出现朝廷令属州刺史不须直接听命于藩镇的要求,或是拥有直接上奏朝廷的权力,并对上奏灾情特事特办等等,皆反映朝廷为拢络属州刺史所作出的努力,以避免其倒向藩镇。


    最后比较唐代后期与五代藩镇与州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有些学者对于宋人《燕翼诒谋录》的解释,即认为唐末诸州听命于藩镇帅府,作者认为从藩镇的数量在五代时期减少,以及势力渐弱;属州能控制军事、财政的权力增强,两者的消长变化成为后来宋代州直属于朝廷的原因。不过因为难以统辖数量众多的州,朝廷为此增设路级行政区划,并设有职差遣性质并互相牵制、并不隶属的转运使、提刑使,进一步让中央权力集中与地方分权弱化,但也埋下边方空虚、治安乏力的隐患。

[1] 張達志,〈唐代后期藩鎮與州之關系新解〉,《學術月刊》,42卷,(2010,上海),頁119-128。



後記

依舊進入連續報告輪迴中,還在想該怎麼動筆跟找材料比較好,

依照急迫程度劃分顏色 茲舉如下

歷史研究與寫作 15% 這一兩天得開始做史料分析了 11/19前

明清小說與社會  0% 但有開始找小說 跟二手研究 有點想換題目ㄟ11/24前

中國政治制度史 0%  有雛型想法了 11/27前  但還是得趕啊.....

古代中國科學、科技與醫療史 30%感覺啦 或是45%反正就順順寫 希望能在本周搞定

近代台灣城市史 我的部分0%  我不知道阿QAQ 

日文一 還要去背20個助動詞用法 跟形容詞與形容動詞變化

滿文三 不是問題 老實講 呵呵 但有一篇雜文想在11/19前搞定

宋遼金史書評報告完稿  100% 好耶  但要準備期末考

總有一天回˙頭看這篇的話 反而覺得也沒什麼 呵呵



猛回頭,今天距離屬於妳的生日還剩兩天。由於一些偶然性事件,導致我最近走在文學院都會想起那晚的一些往事,以及當時默默給自己的承諾,回顧今日的我,應該有達到一些了吧

真的謝謝妳,給了我這隻蝴蝶奮不顧身往大海飛翔的勇氣,往事真如果往雲煙耶,希望以後還有機會再見面!

累哇歷史 2022-11-17 台北城南宿舍 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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