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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点大家想看的东西(3)

2022-12-09 19:29 作者:北風跟太陽  | 我要投稿

政治哲学的价值

 

一些关于哲学性质的观点排除了政治哲学获得任何实践应用的可能性。奥克肖特强调哲学的目的只是理解。对行动的任何要求都是外在的、无关紧要的。在此之前,布拉德雷曾写道:

一般而言,哲学不必预言具体科学的发现,也不必预期历史的进化;宗教哲学不必创立一种新宗教或讲授一种旧宗教,而只是理解宗教意识;美学也不必创造艺术品,而是把它所发现的美理论化;政治哲学不必与国家玩政治计谋,而是理解之;伦理学不必将世界变成道德的世界,而是把世界流行的道德简化为理论。

这种反实践的观念也存在于休谟的著名篇章中,还可见维特根斯坦的著作也持有相应看法。与这种观点相对立的,可见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我们对这种反实践的观念持保留态度,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正如实用主义者所宣称的,还不能确定对于理解的追求本身最终是否被实践所驱使。其次,哲学传统并不支持在实践面前保持沉默。亚里士多德把以行动为目标的理性(实践理性)和以真理为目标的理性(理论理性)作了区分。但他把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十分明确地置于实践理性的领域。在哲学传统中,规范的、实践的影响力就像其他立场一样根深蒂固。

当然,也需要对政治哲学的实际应用与政治相关性作出某种区分,并了解其真正的局限性。政治哲学的实际应用是直接将其转化至实际政治领域的方法或结果问题。而政治相关性则比较模糊,并因情景而异。例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非常特殊的条件下对于直接的参与式民主的辩护,这是指所有公民不经过代表而亲自投入集体决策的过程,它或许提供了一种让人激动的模式,今天的大众政治的缺点可与此形成对照。卢梭所推荐的并不是人们需要尝试或重造的政治制度,但他扩大了人们的视野。因此,在应用性和相关性这两个题目下,可以有意地讨论政治哲学的实践价值。

政治哲学的局限性涉及其实际应用,可对此做如下阐述:

 

政治哲学的实际应用

如果我们试图把政治哲学的方法和结果直接运用于实际政治领域,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阻碍和类推困难。

首先我们可注意方法上的两种困难。第一种是有可能随心所欲地发生、延长、中止、再发生的哲学讨论(在这里即是政治哲学上的一种争议)。如果一个结论在哲学上让人困惑,那也只是暂时能够说出的东西——“我必须对它再作思考”,这总是一种恰当的回答。实际政治则完全不同,它必须得出结论来,这不是指在这点或那点上满足人的心智的哲学意义上的结论,而是指在公共事务上作出一个有约束力的决定的实践意义上的结论。

第二种类推困难在于哲学讨论只有在约束性的条件下才有可能。理想的情况是,人们需要像柏拉图的对话所建立的那种话语情境,小团体在此情境下围绕某些问题或论题范围进行分析和辩论。这种民主讨论高度相关的条件,在实际政治中是罕见的。

除了这些方法上的类推困难以外,政治哲学与实际政治之间还存在两个重要的障碍。第一个障碍事关政治哲学的“结果”,政治哲学家有可能对这些理论进行的实际应用。尽管一种哲学理论几乎不可避免地采纳经验假定,但把一种政治理论翻译成实践上的规范总会涉及超出哲学家专业能力的经验假定和实践的洞见。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技巧和情境,这对于任何一项(受到哲学所激励的或是其他方式得出的)政策的实际贯彻都至关重要,而哲学家对此却并无多少知识。

第二个障碍的核心在于这样的事实,即在接受哲学理论和采纳公共政策时,人们倾向于运用不同的标准。一般而言,哲学理论可以回应道德理论、真理、合理性、交往理论或反思的平衡的要求。甚至当令人遗憾的事发生时,即当一个理论由于与主导的正统哲学相悖而广泛受到忽视时,它一般仍会在哲学界的某些圈子里得到不带偏见的注意。而实际政治中的计划和建议,即使由哲学理论所充实,也要面对一个更加粗俗的秩序的阻碍和反对——漫不经心的态度、偏见、既得利益和其他所有智慧上不够格的因素,而所有政治人物都要与这些因素周旋,有的政治人物还制造了这些因素。

一种更深刻的思想来自黑格尔。这种思想是如此表述的:在伦理和政治事务中,只有当一种生活方式或文化形式经过了其巅峰,对它的哲学反思的澄明之境才可能获得。恰当中肯的哲学反思要求其对象已经达到了充分发展的阶段。为了使这种反思得以实现,它要么已经处于衰落之点,要么已经开始恶化。黑格尔有句警句式的名言:“当哲学在灰色之中描绘灰色时,一种生活方式已经陈旧,而且不能得到重生,只是被灰色中灰色的哲学所认识到;密涅瓦的智慧与技艺之神只有在黄昏到来时才展翅高飞”。这里以色彩打比方的话语意指,作为第二层级的反思,理论和理论化与生气勃勃的生化形式的生命力和生动性相比总是“灰色的”。只有当一种衰落的生活形式的生命力开始枯萎时,哲学才显出其本色;理论的灰色与一种陈旧过时的生活形式相对应。这种思想中包含着某种真理。

乌有之乡事物之意义

当一种政治理论是乌托邦的时候,它仍然可以在政治上富有成果,这里的乌托邦要么是指这种理论不能付诸实践,要么是指它太远离主流政治以致无法接受。这种政治上的成效之一是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对最小意义上的国家的辩护。任何一个西方国家都不可能(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瘦身成为诺齐克式的国家之维。但是,诺齐克对于财产权上的正义之“历史”维度的强调把再分配的伦理置于鲜明的焦点上,按照这种历史的观点,一种财富分配之正义取决于财产权如何产生,而不取决于它是否回应了某种社会理想。

再说一遍,一种政治理论有可能为后来进入实际政治的观念打开门户,无论它们在当时显得多么理想主义或荒谬绝伦。两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其一是戈德文的无政府主义;其二是早期法国社会主义。

政治哲学与个人实践

我们在上面注意到了困扰并阻碍政治理论之直接践行的那些困难其中之一涉及纯洁的哲学家有可能缺乏的经验知识和实践洞见。然而,切中政治的另一条道路是敞开的。这就把我们带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念,即理论与实际的统一。从这种视角来看,政治哲学不是产生“结果”的一个独特学科,这种结果是指那些可用于指导实际政治的结果。存在的不是作为学术研究的哲学与作为活动的政治之间的外在关系,而是政治上活跃的个人的生活中的内在关系。

Praxis(实践)是一个希腊词,马克思重新引入并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了这个词。与这里相关的意义是知与行的互动。马克思否定了纯粹理论知识的可能性。他把实践看作是一种激进的确实是革命性的活动,人们通过这种活动而拥有了事业和任务并试图完成这些事业,在随后承担这些任务的过程中克服经验障碍和概念上的混乱,并重新设定自己的事业和任务,如此在理论与实践的进化循环中周而复始。恰如马克思本人所表明的那样,政治理论与实际政治在个人的生活中是持续地纠缠在一起的。

对某些人来说,政治哲学跌入了政治价值与政治实践间的觉醒之隙。我们都有自己的英雄——林肯、威尔逊、甘地以及其他人。可他们是不同寻常的人物。并不需要特别偏见的政治眼光,就可以看到政治生活根深蒂固的特征中,那些追名逐利、自我钻营的拉票人和特殊利益团体的压力,庸俗不堪、玩忽职守,甚至简直就是邪恶透顶。但还是需要小心翼翼地挖掘政治哲学的意义。

首先,政治哲学像关注规范性一样关注概念。无论我们持有怎样的价值观,仍然需要对政治概念进行分析。

其次,撇开职业政治的领域不谈,我们作为个人至少也能在自己的生活中确立价值与实践的正当关系。我们可以形成自己的政治观点,这些观点乃是由关于人和社会的普遍信念所支持的。这些观点可以充实政治实践,哪怕只是在投票箱中,在抗议队伍里,或是在社区邻里的会议上。职业政客的缺陷不应设定政治规范的界限。

最后,在许多政治情境下,规范的考虑可能具有负面的效应。一种政策或事事务,无论出于怎样阴暗的偏见或自私的心理而得以提出并维护,在规范的批判面前有可能是非常脆弱的。这涉及哈贝马斯“交往伦理”的领域。例如,在美国和西欧,在公共辩论(它过滤掉那些在辩论中无法公之于众的想法,并且必然采纳像公平这样的规则)的压力之下,一项公然歧视这种或那种社会团体终究要被放弃或修正。

事实上,社会学上的立场要比这复杂得多。一种政治文化(任何一种政治体制运作于其上)就是一种制度与实践、信念与态度的网络,在这里规范理论从来就不会完全缺席,这种网络不可避免地影响政治家的动机,即使他们最自私自利和犬儒主义的时候。价值观与实践间的距离从来就不是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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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弗里·托马斯.《政治哲学导论》.顾  肃、刘雪梅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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