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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仁”。

2022-03-24 08:44 作者:月色如水照雕床  | 我要投稿

今有一个饥寒交迫濒临死亡的流浪者,他碰见了一个善良的人,得到了救济。

救济他的人,是诚信吗?是智慧吗?是礼吗?是讲义气吗?还是仁慈?

以仁义礼智信来讲,此人应当为“仁”。故,今以论之。

这个人的行为,不是因为与这个落魄的人意气相投,不归属于三纲五常的道德约束,也不在礼法约束下流程办事。而是出于对落魄者的同情。出于“仁”。

如果以价值来衡量施舍的举动,那么对乞丐的“投资”,得到回报是很渺茫的。况且,施舍并非是想要得到回报而去帮助他。

也就是说,行仁的人只能从被帮助的人那里只能得到“无”,而依旧为之。所以,道德经讲,“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仁,便是因被帮助者“无”而为之。

若这个落魄者,是曾经的朋友。那么施救者的善良应该属于“义”。

因交情而帮助,那么对他的帮助便形成了交情,被帮助者便拖欠了人情。也就是说,行义的人从被帮助的人那里能得到“有”,所而为之。故而,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义,便是因被帮助者“有”而为之。

再退一步,若不救助落魄的人,会遭到礼仪的唾弃,而不得不去施救。那么施救者的善良应该属于“礼”。

因约束而帮助,那么对他的帮助便不抵触道德,而这种虚幻的东西,只有在讲礼仪道德的监督之下,才能实行。若对礼的敬畏、忠诚、信服变得薄如纸膜,那么施救者便不会再去救了。故而,“上礼为之而莫之应”。

若以德来说,在这个落魄的人沦落之前,他附近的人,自觉给他一条生路。这便是德的提现。

而施德的这些人,只能从将落魄的人那里得到“无”,只不过是施德的人,相比施仁的人,没有目的。

故而,“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以易经而谈。

施德的人健忘,而“亨”。施仁的人律己,而“元亨”。施义的人诚心,而“利”,施礼的人畏法,而“不利”。

所以,仁义礼智信,如庭前铺设的台阶,等级参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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