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专业科目——马克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
- 合理行政原则拍【公平公正、成比例】
- 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 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陈述申辩、听证会】(3)回避原则;
- 高效便民原则【只跑一次腿,只进一次门;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肩并肩办理】
- 城市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 权责统一原则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者性行为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分类主要有:
(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化分。抽象行政行为
(三)羁束行政行为【征税】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五)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是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来划分。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特征:1.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对一般禁止的解除;3.一种授权性行政行为;4.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①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针对稀缺资源,数量有限。如采矿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许可、无线电 频率配置、海滩使用权出让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等。②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如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建筑企业资质等。③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主要方式是检验、检疫。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如消防核准、生猪屠宰检疫、工信部的进网许可、电梯安装运行标准、水库大坝竣工验收等。④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如工商企业登记、社团登记等。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无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前三者,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注: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但一定程度上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实施程序
1.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按照先后顺序氛围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程序:申请人自己或委托代理人提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或者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提出申请,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
(2)受理程序: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⑥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听证程序
(1)程序启动:
①依职权: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是行政主体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②依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主体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2)程序设计
①听证通知。行政主体应当于举行听证7日前讲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②申请回避。A.行政主体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意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如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现挺正主持人就是之前审查过自己材料的工作人员,则有权申请回避。B.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③听证公开。行政许可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
④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只做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行政主体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⑤听证费用。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主体组织听证的费用,该费用由行政主体承担。
四、行政许可的费用
1.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规定许可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一律不准规定收费。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