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渣翻慎入]我们为什么会攻击其他群体?延迟满足到底干什么的?《(我无法)享乐

拉康将会把弗洛伊德对于认同方面的关注导向享乐的淫秽(obscene)途径。在拉康的作品中,享乐——一种满足,如此的过度、强烈(charged)以至于痛苦——似乎和弗洛伊德笔下的“力比多”(libido)占据着部分相同的位置。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拉康更倾向于“从享乐的角度重新理解力比多”。事实上,拉康对于能指和话语的区分——象征——和享乐——真实(the real),在某种程度上与弗洛伊德对于表征和情感的区分是类似的:“表征的主体在这里和无意识是相联系的,也因此和无意识欲望的表达与发展联系——拉康的欲望主体(subject of desire)或者欲求主体(desiring subject)——而情感主体(subject of affective)或‘情感的’主体(‘emotive’subject)是享乐主体(subject of juissance)或者‘享乐的主体’(‘enjoying’subject),这意味着哪里有情感,哪里就有享乐”。因此,认同必须被理解为在这两个截然不同但相互渗透的领域的操作:话语结构化(structuration)/表征和享乐。事实上,正如我们会在接下来的段落里看到的那样,拉康已经尝试将弗洛伊德这些重要的洞见纳入一个统一的理论和概念框架——围绕着“享乐”这一新颖而又深深矛盾着的范畴——并对一般的政治认同研究,特别是民族主义产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影响。
享乐的类型学(typologies)
享乐的问题意识可以通过具体的方式来帮助我们回答社会和政治认同和同一性形成过程中重要的是什么,这同时也表明,对于特定认同的支撑根植于我们身体的享乐。在这些领域中重要的是,根据拉康的理论,并不只有象征的连贯性(coherence)、话语的闭合(closure)还有享乐,享乐使得人类的欲望活动起来。为了阐明欲望和享乐的关系,我们很有必要区分拉康作品中呈现的几种不同的享乐类型。
欲望的出现首先和象征性阉割有关:欲望预设了作为整全的前符号的享乐(jouissance)之牺牲,享乐会在进入语言表征的社会世界时被禁止。只有牺牲他/她的前符号享乐,社会主体才能发展其欲望(包括认同特定政治、意识形态和话语的欲望)。然而这种享乐在社会化的过程中被切除,并不意味着它不再影响主体性和认同的政治。相反;首先,正是这种重获我们失去的/不可能的享乐之想象期愿,为我们许多的政治计划和选择提供了幻想支撑。几乎所有的政治话语聚焦于“美好生活”(good life)或者“公正社会”(just society)的实现,两者都是对于未来状态的虚构,在未来当前阻挠我们的障碍将会被克服——毫无疑问,乌托邦政治为我们描述的结构提供了典例。但这并不是全部。除了幻想的期愿,维持欲望、驱使我们行动的,还有我们经历与身体享乐相关的极限体验(limit-experience)的能力。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体验,我们对幻想中政治计划的信念——这种计划从来不会准备去兑现它许诺的整全——将会渐渐消失。举个例子,拉康在他的《研讨班9:认同》中,认为主体可以在一瞬间体验到一种类似于实现认同的感觉:“在这独特的瞬间,要求和欲望重合(coincide),正是它给予了自我(ego)认同的喜悦,这种喜悦正是享乐涌现的地方。”民族战争的胜利或者民族足球队的胜利都是在民族层面上这种享乐经历的例子。无论多么令人印象深刻,这种享乐仍然是片面的:“‘那不是它’(That’s not it)正是获得的享乐和预期的享乐之间的相区别而发出的呐喊”;它的瞬间性,无法完全满足欲望,助长了不满。它在主体经济(subjective economy)中重新刻入了匮乏,另一种享乐的匮乏,被牺牲的作为整全的享乐的匮乏,因此再生产了重新获得享乐的幻想期愿,这是人类欲望的内核。
让我们总结一下这个复杂的辩证法:欲望——和我们所知的社会生活——是建立在重新获得我们失去的享乐之不可能性上;同时它的吸引力还取决于部分享乐的可能性(在瞬间的极限体验和欲望本身中遇见)。这一悖论同样也反映在幻想的特殊结构中,幻想是另一个重要的精神分析范畴,可以用于研究社会和政治现象。这里需要理解的是,幻想通过微妙的平衡来维持欲望。齐泽克出色地解释了这一原理。一方面,幻想许诺了和平地解决社会对立,掩盖匮乏。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它才能够将自身建构为认同的对象。另一方面,幻想的这一美好层面“是由一种令人不安的偏执(paranoiac)幻想支撑的,它告诉我们事情为什么会出错。(为什么没有得到那个女孩,为什么社会是对立的)”。这第二个——淫秽的——维度,“建构了一个场景,在这个场景中,我们被剥夺的享乐集中在从我们这偷走享乐的大他者身上”,这是有助于维持人类的欲望的并且再生产了认同的中心地位。通过聚焦“对享乐的偷窃”(theft of enjoyment)以及通过把这个观念传达给别人——例如犹太人或者其他民族性的大他者——偷窃了我们的享乐,它在两个方面都获得了成功。这维持了我们对于重获我们失去的享乐这件事的存在和可能性的信念——我们从经验中获取的部分享乐也增强了这一信念——但是将之完全实现的时间安排到了未来,届时我们将会从偷走我们享乐的大他者那里夺回我们的享乐。这样,享乐就被保持在一个“健康”的距离,不会太远,也不会太近;近到足以支持认同对象的吸引力,但又不会远到让我们把享乐的完全实现当作极为迫切的事,这种可能性会扼杀欲望、诱发焦虑并且使得认同处于危险过程中。
然而,在这种平衡行为中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副产品:对于某个特定社会群体的排斥/妖魔化。如果认同本身是一种不确定、模糊和不安全的体验,那么在政治上创造和维护真实、自然的同一性的意识形态表象,只能依赖于制造替罪羊。因此,我可以相信,无法实现我(普遍化的)认同的原因,限制我认同的原因,并不是所有认同固有的模糊性和偶然性,不是它对认同过程的依赖,不是它的社会和政治条件,而是一个可以落地的群体存在或者行动:犹太人,移民,邻国等等。如果我的认同被证明无法重新获得我失去的/不可能的享乐,那么他们维持自身的唯一方式就是将这个缺失归咎于外部行为者“偷窃了我的享乐”。意识形态的观点此时就会认为,这些群体,这种“反常的”(anomalous)特殊性,被压抑甚至被消除,那么我们就会享受到完整的认同。这时,作为对立面的差异就会以最令人不安和沮丧的政治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