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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 为什么你的作品“不予登记”?

2023-07-12 17:42 作者:bili_79205904472  | 我要投稿

在我国,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

虽是自愿登记,但经过登记的作品获得了官方机构的背书,因此很多作者会选择主动进行版权登记。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符合登记要求的,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作品即被“不予受理”。

01

作品登记的意义

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著作权的归属,避免著作权归属发生纠纷。

享有著作权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须拥有著作权,著作权登记为作品上了一个法律户口,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02

不予登记的类别

首先是《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况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造型过于普遍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及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等,也不予登记

另外,如果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03

如何避免不予登记?

作品类别,详情请见:版权 | 收藏!哪些作品可以登记版权?

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

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

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属于自己的作品,一定要是从自己的脑子里想出来并具体呈现的东西,你可以通过其他事物获得灵感,但最终的结果一定是独特的有自己的风格的。

(2)可复制性

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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