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申报副高教师高级职称能力业绩条件
(一)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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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理论水平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教学工作(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除外)。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的1/2;校级副职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80课时;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较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2.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工作。
3.受聘现岗位以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15节(次)。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上示范课,同学科教师反映良好。
4.受聘现岗位以来,积极参加学科研究活动,承担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1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
5.体现课程改革思想,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所教班级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较好,学生对其课堂教学评价的满意度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师。
(3)工作业绩与成果
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必备:
1.受聘现岗位以来,具备教学科研成果或教学方法创新1项以上,同时须承担盟市示范课1次以上,或承担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盟讲学、送教下乡等培训任务1次以上,或承担盟市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培训、指导、送教下乡等工作(蒙汉双语授课教师除外)。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须承担盟市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或旗县示范课2次以上。
2.近10年,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教师、名校长、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教师、名校长、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
3.近10年,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盟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旗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4.受聘现岗位以来,在教改和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旗县以上地区推广。
5.受聘现岗位以来,参加经全国和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或三节。
6.受聘现岗位以来,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旗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中小学汇演、汇展比赛的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旗县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训练的学生在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旗县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地市级比赛团体和个人前6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JI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或本人获旗县级优秀教练员奖2次以上。
(二)、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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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10年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的时间,旗县级不少于100课时,盟市级以上不少于80课时,评课不少于10次,且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价值的,对改进本学科课堂教学有指导意义的听课调研报告。
(3)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突出抓课堂教学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参加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教育科学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盟市级以上教研员至少主持一项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课改实验项目。先;旗县级教研员至少主持一项盟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课改实验项目。
(5)每年主讲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盟市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或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1项以上。
(6)教研、科研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条。
1.盟市级以上教研员具备教学科研成果或教学方法创新3项以上;旗县级教研员具备教学科研成果或教学方法创新2项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3.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盟市以上地区推广。
(三)、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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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教学资源)的制作。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3)熟悉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教学资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4)承担旗县级以上电教馆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任务,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
(5)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听课、指导学校电化教学活动不少于15课时。
(6)旗县级电教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与本人业务有关的盟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信息技术课程实验项目;盟市级以上电教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信息技术课题实验项目。
(7)教育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条。
1.盟市级以上电化教育人员,具备教学科研成果或教学方法创新3项以上;旗县级电教人员具备教学科研成果或教学方法创新2项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3.盟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前3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